什么情況下該離婚
一、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當天可以辦理離婚嗎
1、不可以,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前跟別人有了孩子算重婚嗎,該如何規定的
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如果與對方是以夫妻關系來進行生活的話,那么最構成事實婚姻的情況是屬于違反了我國的婚姻管理制度。很有可能會按照重婚罪的方式來對相關人士進行處理,如果沒有,只是單純的有婚內出軌行為。
三、老公出軌,妻子離婚,需要哪些東西辦理離婚
1、首先你需要固定外遇證據。老公有小三你是如何得知,是否真實的事實,還是你道聽途說來的,一定要將外遇的證據固定下來,是手機短信,還是電子郵件,還是捉奸在床,還是有了私生子等等情況,證據一旦沒有固定住,等你和老公攤牌了之后,后續在想尋找外遇證據,就沒有那么容易了,因此,第一步是固定外遇證據,或者尋找更多的外遇證據,為后續的步驟打下堅實的基礎。
2、等到你尋找到足夠的證據或,和老公直接攤牌,追問老公如何處理這個事情,是愿意改過,從此不再出軌,斷絕關系,還是要離婚,還有你是否肯原諒他,取決于老公是否真實的肯悔過。
3、如果老公同意協議離婚,并且在財產分割上也能讓你滿意,那么365律師建議還是協議離婚的好,雖然有可能有些客戶一定要出口惡氣,羞辱小三,但是那么會耗費精力,有的可能還觸犯法律,得不償失。
4、雙方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離婚協議書再辦理協議離婚時同時生效。
5、如果你們夫妻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離婚,那么只能通過法院起訴離婚,可以聘請律師,準備法院立案材料。
6、法律依據
我國《民法典》關于離婚條件 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 離婚協議 ,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 子女撫養 、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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