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離婚財產咨詢
一、爸媽離婚,分財產時會牽扯到我的存款嗎?會查我的賬戶嗎??會不會查到信用卡相關
離婚財產分配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離婚財產分配協議,當事人通過訂立協議和平友好地分配財產,無紛爭。另一種是當事人在離婚時就財產分配產生重大分歧時,請求法院裁判分配財產。 法院裁判分配財產時,主要有如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夫妻兩方有平等地分配共有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受共有債務的義務;
二、照看娃兒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看”,既能夠在財產份額上予以女方適當多分,也能夠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同時,在分配夫妻共有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配;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配共有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有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配時,要盡量需要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事實上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平等原則,按離婚時的事實上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賠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不得把隸屬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配,不得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有生活中消磨、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賠償。
二、離婚對方隱匿財產怎么查辦理房產證時,以“貸款不便”“嗎
1、針對婚前共同出資買房,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登記方否認共同出資的,可以查詢出資匯款銀行的記錄,或信用卡刷卡記錄,以證明存在出資的事實;婚前購房出資的,切記將自己的名字寫入房產證,或者以登記方簽訂共同出資的協議。
2、針對離婚前私自購買房產,離婚未能計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由于購房手續和周期較長,在夫妻平時相處時,難免泄露一些購房方面的痕跡。在此,一定要注意查找一方的票據或者尋款往來記錄等。
3、采取擅自將房產交易過戶的行為并不是很高明的隱匿財產的行為,因為交易過程、交易對象等相關信息,在房產交易中心就可以查詢到。在離婚時,就會發現對方隱匿房產交易的事實,此時就可以去房產交易中心查詢交易時間與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確定交易時間及交易對方后,可以推算對方是否已經將房產交易費用消耗完畢,進而提出自己的申請及意見。
4、以他人名義買房,并在離婚后過戶到自己名下的。可以收集對方的相關票據,查看是否有不動產購買發票或納稅證明;查詢對方銀行賬戶的存取款往來情況,是否有大額款項的支付;從對方的業務往來情況,查詢是否有以房抵款的情形出現;調查配偶婚外情的住處,查詢該房屋的產權情況等等。
三、離婚案件,被告能否申請財產保全,有哪些規定
離婚案件中被告也可申請保全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為了多獲得財產,往往會私自隱藏、轉移、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這樣直接損害了另一方的財產權益。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財產保全能夠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有爭議標的物或者處分判決生效后用以執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并保障生效判決得到執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五條,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
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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