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陽離婚財產咨詢
一、要離婚了,海東協議離婚要什么證件
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離婚案件,被告能否申請財產保全,有哪些規定
離婚案件中被告也可申請保全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為了多獲得財產,往往會私自隱藏、轉移、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這樣直接損害了另一方的財產權益。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財產保全能夠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有爭議標的物或者處分判決生效后用以執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并保障生效判決得到執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五條,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
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十五條
三、在我國烏海協議離婚要什么證件
一、協議離婚所需證件如下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二、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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