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里區離婚財產咨詢
1,是否能贏官司,要看你的請求是否有事實及法律依據。
2,律師費按照案件不同,費用要看你與律師約定好一審及二審的收費標準,有的律師是全包的,有的律師是按階段收費的不同,有的是你勝訴后再支付律師費。同時要按照司法廳的律師收費辦法收費。一般來講,不涉及財產的案件一審律師費3000元左右。有財產糾紛的,視案情可能還要按財產數來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師費,最終的律師費你可以與律師確定。法院收取離婚案件的標準若無財產糾紛,法院會收300左右訴訟費。若有財產,超過20萬以上的財產部分按0。5收取。訴訟費可以由敗訴方支付或最后由雙方協商確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
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引用法規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二、無子女,無財產,無債務分配,就是簡單的離婚,請律師需要多少錢
離婚起訴請律師費用大概是在5000元到1萬元不等。(一)離婚律師收費標準
1、目前打離婚官司律師費用一般在5000到10000元不等(不涉及財產)。
2、如果涉及財產,律師費可分為兩種情況
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超過一定數額的爭議財產加收一定的律師費用。
風險代理交一定的前期律師辦案費用,再確定一個打回財產數額的收費額度。
(二)法院離婚官司費用
1、離婚案件每件需向法院交納50元到300元。
2、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3、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4、離婚訴訟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后,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一般由敗訴方負擔。
5、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有責任,由雙方分擔,對于離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訴訟費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三、女方沒有工作,離婚能否可以分財產
女方沒工作,在離婚時也有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夫妻沒有特殊約定的情形下,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并且,女方婚后雖然沒工作,但對于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四、女方沒有工作,離婚時可以分到財產嗎
女方沒有工作,離婚時可以分到財產嗎?這是可以的,因為婚后的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與一方是否有工作沒有關系。
而且根據現在民法典的規定,全職太太不僅離婚時可以分到財產,還可以要求男方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五、離婚時什么都沒要,現在想打官司分財產可以嗎
1、可以的。雙方離婚時若有夫妻共同財產未作分割,離婚后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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