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城離婚財產咨詢
一、離婚財產怎么能調查私人賬戶?
離婚財產可以通過銀行內部調查私人賬戶,如果夫妻雙方還住在一起的,可以在對方沒有防備的情況下,發現對方存折或者銀行卡,將相關財產復印或將號碼抄下來。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的,但具體知道哪家銀行開的戶,一般也可以查詢到儲蓄信息。如果需要走正當的途徑的,則可以通過法院開具的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
二、離婚時什么都沒要,現在想打官司分財產可以嗎
1、可以的。雙方離婚時若有夫妻共同財產未作分割,離婚后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三、我想咨詢一下哪些財產有必要婚前財產公證
從法律角度來看,婚前財產公證起到一個證據作用,以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兩人結婚并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于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舉個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產,結婚期間,房子拆遷,這筆補償款就是個人財產。拿到這筆補償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時婚姻財產公證。因為錢是動產,如果不公證,發生糾紛就很難說清是誰的。說不清楚的錢,要算共同財產。
三、
四、爸媽離婚,分財產時會牽扯到我的存款嗎?會查我的賬戶嗎??會不會查到信用卡相關
離婚財產分配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離婚財產分配協議,當事人通過訂立協議和平友好地分配財產,無紛爭。另一種是當事人在離婚時就財產分配產生重大分歧時,請求法院裁判分配財產。 法院裁判分配財產時,主要有如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夫妻兩方有平等地分配共有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受共有債務的義務;
二、照看娃兒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看”,既能夠在財產份額上予以女方適當多分,也能夠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同時,在分配夫妻共有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配;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配共有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有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配時,要盡量需要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事實上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平等原則,按離婚時的事實上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賠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不得把隸屬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配,不得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有生活中消磨、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賠償。
五、我想咨詢一下婚前財產公證需要雙方都到場嗎
婚前財產公證必須雙方都到場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兩周后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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