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縣離婚起訴
一、起訴離婚,沒結婚證,被對方扣下,這種情況起訴多久能離婚
1、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是從維護家庭穩(wěn)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大原則考慮,所以對于判決離婚的案件,比較謹慎。
2、現(xiàn)行明確規(guī)定,只有符合所規(guī)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經(jīng)破裂情形,法院才會判決離婚。具體來說是我國規(guī)定的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與其他異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長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遺棄和虐待家庭成員的情形,
4、、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3、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間經(jīng)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間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習慣、文化層次差異太大,或者婆媳關系不合,象這樣的情形起訴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會判決離婚。
4、即使提出訴訟,對于婚姻案件的審理,也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期限。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4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所以,堅持離婚的一方到法院訴訟離婚,不是說很快就可以解決的。
二、第一次起訴離婚,多久可以起訴,第一次起訴離婚
根據(jù)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diào)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第一次起訴離婚不一定會判離婚的,在審判活動開始時會先進行調(diào)解,實踐中很多因調(diào)解就沒選擇離婚了。所以,起訴離婚不一定會判離婚,一方不存在重大過錯的情況下。以上就是根據(jù)規(guī)定對第一次起訴離婚要多久的回答。
三、民法典規(guī)定的起訴離婚后撤訴,以后還能起訴離婚嗎
可以。
可以,但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應當在六個月后起訴。
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nèi)起訴的,不予受理。因此,無論是因為什么原因撤訴的,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撤訴六個月內(nèi)不能再次起訴離婚。但對離婚撤訴后發(fā)現(xiàn)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
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nèi)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七項的規(guī)定不予受理。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一十四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二十七條
四、起訴離婚,離婚起訴書去哪里寫?
給你一個范本供參考原告被告訴訟請求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二、婚生兒子/女兒某某由原告撫養(yǎng),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yǎng)費元給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至兒子/女兒年滿18周歲止);三、夫妻共同財產(chǎn)依法平均分割(/_判歸原告所有);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_元給原告;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_元給原告。事實和理由陳述結婚、子女出生的具體時間,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jù),要特別指出該法定離婚情形被告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表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并詳細列明孩子由誰撫養(yǎng)、撫養(yǎng)費承擔、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據(jù),財產(chǎn)情況、分割理由及依據(jù)。字數(shù)根據(jù)具體情況酌定,并無限定,但不宜過于繁瑣。此致某市人民法院起訴人年 月 日以上是對離婚起訴書去哪里寫的相關,希望對你有幫助。
五、民法典規(guī)定起訴離婚后撤訴,以后還能起訴離婚嗎
可以。
可以,但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應當在六個月后起訴。
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nèi)起訴的,不予受理。因此,無論是因為什么原因撤訴的,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撤訴六個月內(nèi)不能再次起訴離婚。但對離婚撤訴后發(fā)現(xiàn)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
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nèi)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七項的規(guī)定不予受理。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一十四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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