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合同
一、規范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是怎樣的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經濟生活習慣上按其類型已確定了一定名稱的合同,又稱典型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469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469條
二、規范合同中約定合同的效力有哪些方式
(一)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二)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止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三、合同成立地點如何確定,以特殊形式訂立的合同如何確定
一、合同成立地點如何確定承諾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諾生效地點為合同成立地點是基本原則。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在某些方式的合同成立上因采取不同的原則而使合同的成立時間及地點有所不同。在以信件與電報訂立合同的情況下,在英美法,由于承諾生效采取發信主義,因而承諾生效的地點為發信人所在地,承諾生效的地點又是合同成立的地點。而在大陸法,由于承諾生效采用送達主義,承諾生效的地點為收件人所在地,因而合同成立的地點為收件人所在地。一般來說,承諾生效合同成立的,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而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如當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采用確認書、合同書等書面形式的,確認書從簽訂生效時起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時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合同書從簽字或者蓋章時起成立,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必須經過公證合同才成立的,公證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二、合同成立的地點可以約定嗎第15條第4款規定“除非發端人與收件人另有協議,數據電文應以發端人設有營業地的地點視為其發出地點,而以收件人設有營業地的地點視為其收到地點,就本款的目的而言
1如發端人或收件人有一個以上的營業地,應以對基礎交易具有最密切關系的營業地為準,又如果并無任何基礎交易,則以其主要的營業地為準;
2如發端人或收件人沒有營業地,則以其慣常居住地為準?!弊鞒鲞@一規定的出發點是要確保一個信息系統的地點不作為決定性因素,確保收件人與視作收件地點的所在地有著某種合理的聯系,而且發端人可以隨時查到該地點。該款的規定只是在法律事實上確立一種不容反駁的推定,當另一項法律(如有關合同訂立或法律沖突的法律)要求確定一項數據電文的收到地點時,即可使用這種推定。在示范法的制定過程中,有人認為,在計算機傳輸的范圍之外(如在使用電報或電傳時),區分一項數據電文的推定收到地點與該數據電文按收到時間實際到達的地點是不合宜的。因此,這項規定的范圍只包括數據電文以計算機手段的傳遞。
四、特許經營合同模板是怎樣的?
特許經營合同模板包括1、本合同由以下各方簽訂特許者(甲方)被特許者(乙方)基本信息
2、特許方式和
3、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乙方及特許企業的權利和義務(六)特許企業的管理與財務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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