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男方要孩子撫養權
一、男方離婚我要孩子的撫養權,男方不給撫養費可以起訴嗎
可以法律意見
1、撫養孩子是夫婦雙方的義務,一般法院會判決不撫養孩子的一方給另一方出撫養費。
2、當然也有不出撫養費的情況。比如說,夫妻雙方都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最終協商為要孩子的自己撫養,不需要對方出錢。這樣的協商結果法院也是認可的。
二、離婚后男方要求給孩子撫養費,離婚后男方要求給孩子撫養費嗎?
你好,1、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根據司法解釋,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男方要求離婚,要孩子的撫養權嗎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比如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加蓋公章的病歷復印件,證人證言、學校的相關證明等等。
2、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如果子女一直隨男方生活,法院為了子女的成長,一般不會輕易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結合司法實踐,建議男方在起訴前做好如下準備 1讓孩子與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保留相關證據,如照片、視頻資料等。 2證明孩子隨女方生活顯著不利,例如證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賭博、夜不歸宿等)、經濟條件較差、道德品質不佳等等。 離婚了,男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話,要滿足以上條件,即男方無不良嗜好、有一定的經濟能力、無大病等。當然,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法院為了子女的成長,一般不會輕易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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