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法律
一、夫妻一起開的公司離婚怎么分,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五條規定,夫妻一起開的公司離婚的分配方式如下
(一)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后,由取得企業資產所有權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二)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資產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愿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五條
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個人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后,由取得企業資產所有權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二)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資產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愿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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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五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五條
二、夫妻一方賭博,離婚怎么分割財產,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具體如下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三、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配,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首先應當進行協商,若是協商不成的,應當起訴。法院會按照照顧子女以及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有過錯的一方,應當少分。
四、夫妻一方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如何提起離婚訴訟,法律有哪些規定
夫妻一方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后,另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銷其監護資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監護人。變更后的監護人可以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一方提起離婚訴訟
1、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2、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
3、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法律依據】
《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六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銷其監護資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監護人;
變更后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引用法規
[1]《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 第六十二條
[2]《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 第三十六條
五、為躲債假離婚,男方又結婚,女方能告丈夫重婚罪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兩人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民政局頒發給雙方離婚證,并無違法違規之處,因此雙方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男方再與他人結婚,不構成重婚。不能告丈夫重婚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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