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糾紛
一、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首先要確認法律關系及合同效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發包、轉包、分包、借用資質、超越資質、無資質等各類情形,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審理并判斷法律關系及合同效力。如果審查后認為合同效力與原告主張不一致,依法應釋明。其次,就是判斷是否結算以及結算是否有效還是沒有結算,這是確定工程應付款的前提。同時,審查應付款就應審查質保期、質保金,確定質保期是否屆滿,質保金是否應退還,質保金占工程款總額的比例,具體工程質保期的不同等;再次,就是確定已付款,特別是代付款的確定,有無委托手續,委托手續的證明力等;再次,還可能要區分合同內和合同外的工程,合同內的工程量按合同約定計價,合同外的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按法定(即定額),這是確定增量工程單價應考慮的問題。還有就是設計變更帶來的施工圖與竣工圖的不同變化,這表明有設計變更,以及簽證單這些具體證據是確定變更的工程量的證據。最后,提醒一下還要圍繞原告的訴訟請求審理,對利息的起算點、標準等讓原告對主張提出具體理由、證據。以上便是對如何審理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回答。
二、建設工程轉包合同糾紛報警會立案嗎我想問建設工程轉包合同糾紛怎么辦?
您好,建設工程轉包合同糾紛有以下回答有效建筑承包合同糾紛的處理(一)有效合同處理的一般規定1、有效合同處理中應當遵循的一般原則1有利于建筑業市場健康發展的原則;
2)依法保護合同,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
3公平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2、違反有效合同的責任構成要件、行為表現形式、責任承擔方式和免責事由1責任構成要件。違約行為和過錯是構成違反有效合同責任的基本要件。
2行為表現形式。包括不履行、不完全履行、遲延履行、不適當履行等表現形式。3責任承擔方式。包括實際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責任承擔方式。
4免責事由。包括不可抗力、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權利主張人自包的,應追加實際施工人為被告,實際施工人與承包人對工程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三、合同瑕疵引發的工程款糾紛管轄地點怎么規定的合同糾紛管轄地法院一般是怎么規定的?
合同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實踐中,對于被告住所地的確定一般沒有爭議,但確定合同履行地非常復雜,爭議較多。為統一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規則,使之更加明確具體,減少爭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法解釋)第十八條規定了確定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規則。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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