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服務律師
一、一般如何聘請合同糾紛律師,該如何規定的
首先需要和律師事務所簽訂律師服務合同,然后再繳納律師費用,這樣就算聘請成功。選擇什么律師由當事人自行決定,而律師費用支付多少也是由雙方協商決定,這些在法律上都沒有硬性規定的,是否聘請律師,也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二、律師如何進行合同糾紛的處理,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律師處理合同糾紛,應當首先介入雙方當事人之間進行協商,代表委托人和發生糾紛的另一方當事人之間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之后還可以代表委托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一般律師如何解決合同糾紛,有沒有法律依據
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合同糾紛。首先律師可以幫助委托人和對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協商處理,如果沒辦法協商一致以后可以代委托人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律師會做好訴訟前的相關準備工作。
四、委托律師合同是代理合同還是委托合同
1.從我國《民法典》對合同的類型劃分來看,經紀合同不屬于有名合同的一類。
2.另外根據《經紀人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經紀人,是指在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使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代理等經紀業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第16條規定“經紀人承辦經紀業務,除即時清結外,應當根據業務性質與當事人簽訂居間、行紀、委托等合同,并載明主要事項。
3.由此可見,經紀合同的性質是隨經紀業務的性質而定,法律并沒有對其規定。
實踐中,一種觀點認為,演藝經紀合同的性質就是委托合同。而另一種觀點認為,演藝經紀合同是具有特定勞動的混合性合同,由于演藝行業的特殊性,一部分經紀公司往往并非簡單的受托人,而且還扮演著藝人操盤手的角色,體現在經紀合同上既有委托或代理演藝事業的,又有有關藝人的宣傳、培訓、錄制和出版唱片的。這種混合性質的經紀合同具有行紀、居間、委托等合同性質。
所以,經紀及管理合同不完全屬于委托合同。
引用法規
[1]《經紀人管理辦法》 第2條
[2]《經紀人管理辦法》 第16條
五、關于律師如何進行合同糾紛是怎樣規定的
先協商,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合同糾紛屬于普通民事糾紛,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調解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1]《人民調解法》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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