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律師代辦
一、辦離婚證不去民政局,委托律師辦能辦嗎
不能。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共同到夫妻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故當事人雙方協議離婚的,需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和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等材料,親自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不能夠委托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手續及領取離婚證。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二、去民政局辦離婚可以讓律師代辦嗎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三、律師好,丈夫多次家暴,卻不離婚,該怎樣辦
遭遇家暴可以立即向公安機關或社區、委員會舉報再向法院提起人身保護令請求。針對家暴行為沒有過錯的一方在離婚時還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家庭財產的分割應當照顧無過錯方和子女的權益但這種照顧并不是離婚過錯損害賠償不能認為離婚時對無過錯方多分了一些財產就等于是賠償了。因為過錯損害賠償制度的確立是基于離婚時無過錯方受到的損害無損害則無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引用法規
[1]《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2]《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條
四、律師代理離婚多少錢,多久可以處理好
1.離婚案件每件需向法院交納50元到300元。
2.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3.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4.離婚訴訟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后,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一般由敗訴方負擔。
5.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有責任,由雙方分擔,對于離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訴訟費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另外,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可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受理費。
通常離婚案件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因此,離婚糾紛一般少則三個月,多則六個月。
第一次起訴離婚時,若對方堅持不想要離婚,法官認定夫妻感情沒有完全破裂,那第一次起訴一般不會判離,需要等判決生效六個月之后再提起第二次訴訟,第二次起訴離婚,不管對方同不同意離婚,法官一般情況下都會判離。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那差不多就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在涉外離婚訴訟中,由于程序更為復雜,若另一方存心拖延的話,時間就會更久。
五、本人想單方面起訴離婚,律師能代理我出庭嗎
1、起訴離婚可以請人代理,但是當事人必須出庭。因為離婚訴訟的提起,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起訴訟。如果當事人正患傳染病,或正在國外不便親自到庭,可以不出庭,這個時候可以請人代理到法院起訴離婚。
2、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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