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咨詢律師
一、起訴離婚有援助律師嗎,起訴離婚律師費多少
根據情況而定。有的律師一個離婚案件一審收費2、三千元,有的卻能達到
1、二萬元甚至更多。如果案件財產爭議金額不大,目前打婚姻官司收費的中等價位一般在
5、六千元左右。如果爭議財產超過了五十萬元,超出部分還要加收一定比例如1%或2%的費用。
二、離婚請律師是先交律師費嗎,假如離不了婚那律師費怎么算
⑴ 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0元;⑵ 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⑶ 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
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⑷ 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⑸ 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托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⑹ 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
實際上可以看到,根據不同的情況,以及案件發生過程當中的處理事務律師費都會發生很大的改變,所以建議在想要請律師之前,可以先提前咨詢律師商討價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一條 【自愿離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一條
[1]《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1]《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九條
三、現在想辦離婚請律師,律師費是多少
目前,各地律師接手離婚案件收費不一。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律師收費起價一般500元到1000元;經濟發達地區,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律師收費相對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師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個離婚案件;有的律師起價卻能達到一萬元;另外,根據案件爭議標的額的不同,律師收費也有差異。目前律師收費一般有兩種其一,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超過一定數額的爭議財產加收一定費用。比如,某律師的收費標準是五千元起價。也就是說,不論案件爭議金額再小,甚至沒有爭議共同財產,起價的收費額就是五千。如果爭議財產超過了一定額度(一般是十萬元),超出部分還要加收一定比例。總之,家里財產越多,律師收費的價格可能就會越高。
其二,風險代理交一定的基本費用,再確定一個打回財產數額的收費額度。這種案件一般適用于爭議焦點在于財產分割的案件,這種案件一般難度在于共同財產的取證或執行。比如,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股票情況或銀行存款情況,或公司股權持有情況,或另一方的財產分散,在各個省市甚至各個國家。需要律師做大量調查取證工作。為了鼓勵律師工作積極性,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先由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啟動資金(一般五千元左右),而后律師再調取相關證據,查找對方財產,做財產保全工作,一直負責到案件判決后的執行。在執行回來的財產中,律師提取一定比例的報酬,目前一般在10-
20%左右。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四、律師好,丈夫多次家暴,卻不離婚,該怎樣辦
遭遇家暴可以立即向公安機關或社區、委員會舉報再向法院提起人身保護令請求。針對家暴行為沒有過錯的一方在離婚時還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家庭財產的分割應當照顧無過錯方和子女的權益但這種照顧并不是離婚過錯損害賠償不能認為離婚時對無過錯方多分了一些財產就等于是賠償了。因為過錯損害賠償制度的確立是基于離婚時無過錯方受到的損害無損害則無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引用法規
[1]《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2]《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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