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婚前房產怎么分配
一、婚后共同付首付,貸款買房,如果產權證上不寫女方名,若離婚后房子產權會如何分配
一、房產證沒有女方名字的,則離婚時認定屬于男方的個人財產,歸男方所有;
二、但是如果房子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只要雙方沒有特殊約定,即使只有男方的名字,房產也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二、婚前男方全額買房無貸款,婚后房產證添了女方的名字,離婚時女方可以分割房產嗎
1、可以參與分割。登記完成后,婚前財產就變成共有財產了,離婚時,女方是可以分割該套房產的。房產作為不動產,在離婚分割時,一般需要夫妻雙方先進行協商處理,比如直接變現,夫妻分配房款;或者一方通過貨幣補償的方式,按照市場價格補償給另一方一定的房款,收到房款的一方從份額中退出,產權全部歸到另一方名下。
2、對于夫妻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至法院,由法院進行裁決。
三、婚前買的房子,婚前房產證上只有一方名字,離婚時可以分割嗎
婚前買的房子,婚前房產證上只有一方名字是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是不參與分割的。
我國法律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四、婚后取得產權證的,離婚時房產分配需要怎么處理
1、還是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對房屋權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2、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或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的歸屬問題,由于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謂“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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