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案件律師費
一、規定一般離婚案件,需要多少律師費,當事人必須出庭嗎
一、離婚案件律師費一般多少錢離婚案件律師費在不涉及財產分割的情況下大約3000元左右。
有財產糾紛的,視案情可能還要按財產數來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師費,最終的律師費你可以與律師確定。法院收取離婚案件的標準若無財產糾紛,法院會收300左右訴訟費。若有財產,超過20萬以上的財產部分按0.
5%收取。訴訟費可以由敗訴方支付或最后由雙方協商確定。
二、離婚案件中原告必須出庭,即使有訴訟代理人,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二、離婚立案費多少錢,律師費多少錢
1、訴訟離婚的訴訟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費收費辦法來判定離婚案件每件需向法院交納50元到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2、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離婚訴訟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后,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一般由敗訴方負擔。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有責任, 由雙方分擔,對于離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訴訟費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