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律知識大全
一、道路交通事故法律知識你知道多少
道路交通事故法律知識如下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引用法規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二、交通事故起訴法律的條件是什么,相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專業分析受害方按照下列流程進行訴訟
訴訟流程為
1.當事人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向法院提交材證據材料;
3.立案庭受理之后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
4.當事人收到后預交案件受理費等其他訴訟費用;
5.法院排期開庭審理;
6.法院出具判決書。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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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三、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規有哪些交通事故
遭遇交通事故常常會涉及到人員傷亡的事情,受害人受傷的,需要進行傷情鑒定,這對之后的賠償也有重要的作用。那么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法律法規有哪些?下面就來介紹一下相關的。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規定1、檢驗、鑒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或者當事人委托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 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3、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5、評定書。評定人評定結束后,應制作評定書并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
6、不同的鑒定機構對同一鑒定對象出具多份鑒定結論,若各鑒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鑒定資格時,應依據鑒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采信高一級別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 傷殘鑒定的
1、傷殘級別鑒定 傷殘鑒定的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
2、后續治療費鑒定 如傷者需要后續治療或康復的,可以委托鑒定機構對后續治療所需的費用進行鑒定。
3、護理級別鑒定 傷者受傷嚴重,如一、二、三、四級傷殘的,由于需要長期護理,可以委托鑒定機構做護理級別鑒定。
4、誤工損失日鑒定 誤工損失日,是指傷者受傷后經過診斷、治療達到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治愈(即臨床癥狀和體征消失)或體征固定所需要的時間。誤工損失日的確定應以原發性損傷及后果為依據結合治療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綜合評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四、交通事故需要報警的情形有哪些?
1、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應該立即報警。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且造成了財產損失的。
3、載運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發生事故的,當事人應當立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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