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發生
一、發生交通事故,多久才能開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期限問題。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7條規定解答如下第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第三,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以上是開具交通事故認定書時間規定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47條
二、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的雙方責任如何確定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四)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2、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三、發生了交通事故,有一個人死了怎么辦
1、交通事故一人死亡負主要責任,被害人只能就民事賠償部分提起訴訟,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即可起訴。交通肇事罪屬于公訴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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