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爭奪孩子撫養權
一、離婚了再爭撫養權還有用嗎,離婚后孩子撫養權
您好!關于“離婚了再爭撫養權還有用嗎,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回復如下可以變更,法律依據如下 《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以上是對離婚后再爭孩子撫養權 ,這樣是可以的嗎的回答。
引用法規
[1]《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 第16條
二、您好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離婚如何爭取撫養權
離婚訴訟中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可以圍繞有利于子女教育成長原則舉證。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8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三、離婚后撫養權歸誰,孩子撫養權怎么分?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關于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歸誰這個問題就為大家解答到這里。
四、離婚后,撫養費包括孩子撫養權嗎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 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子女的撫養費標準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延伸補充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在撫養費的數目確定后,涉及到一個如何履行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采用以下兩種方式一、一次性給付對于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采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二、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周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如果上述理由發生以后,不撫養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費用,由撫養一方承擔,顯然不太公平。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于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現在較為突出的是擇校費。如農村孩子送到貴族學校學習。一次性要交五萬、十萬元,都應由雙方協商費用如何承擔。至于減少與免除子女撫育費,主要是針對供養人的給付能力降低和經濟收入減少;或子女雖未滿18周歲但已有勞動收入,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的生活所需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實踐中,按月支付較多,所以撫養費的變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絕大多數。從上面可知,未實際撫養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會直接影響到子女撫養費的計算標準。如您情況比較復雜,聽律網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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