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咨詢律師怎樣咨詢
一、該怎樣申請律師援助,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請。需要法律援助應當由當事人申請,并分別向下列法律援助中心提出
1.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訴訟案件的,向住所地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級法律援助中心提出;
2.屬非訴訟法律事務的,向住所地或事實發生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
3.屬公證事務的,向住所地、事實發生地或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
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必須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載明以下事項
(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
2)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
(
3)申請人的經濟狀況;
(
4)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證據材料清單;
(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法律援助申請人應向法律援助中心遞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如暫住證);
2.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如救濟證、政府有關部門或所在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困難狀況證明、職工下崗證、待業證等;
3.享有合法權益的證明材料,如財產所有權證、親屬關系證明、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材料等;
4.法律援助中心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理或代為申請的還應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及代理人的基本情況的材料。
(二)(受理)審查。
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請后5日內,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審查包括
(
1)是否應由本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
2)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
(
3)申請人應當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法律援助中心認為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備或者有疑義的,可以通知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作必要的補充或說明,并可以向有關單位、個人進行調查,收集有關的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三)決定(指派)。法律援助中心對法律援助申請審查后,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下列決定
1.對符合條件的,法律援助中心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與受援人簽訂法律援助協議,明確規定免收或減收費用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按規定程序指定承辦法律援助事項的法律服務機構,通過該機構指派法律援助承辦人員,并書面通知受援人。
2.對符合條件決定提供公證法律援助的,通知承辦公證處指派公證員辦理。
3.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四)(提供)援助。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的關鍵環節。法律援助承辦人員在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即應依照有關規定履行職務,并依通常的做法為受援人提供法律幫助,例如辯護、代理等。公證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還應遵循公證程序的規定,符合公證條件的才能出具公證書。
二、關于怎么求法律援助免費律師是怎樣規定的
申請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區縣法律援助機構直接申請援助,詳細地址和電話請參看組織機構,也可以通過網上填報法律援助申請表申請援助。1、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瞻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2、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2經濟困難的證明;
3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瞻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七條
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ㄒ唬┥矸葑C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證明;
?。ㄈ┡c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引用法規
[1]《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1]《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七條
三、五家渠專利律師事務所的專利權律師怎么樣
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律師;
3、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4、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律師法》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引用法規
[1]《律師法》 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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