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一、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如何解決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是過錯原則,于是在責任無法認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可舉證對方存在過錯,并要求對方根據該過錯承擔責任。如果雙方都沒有相應的證據足以證明對方存在過錯的情況下,由雙方按照公平責任,分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二、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問題。
您好!關于“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問題。”的回復如下從描述來看,機動車是要賠償的。因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中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所以結合描述來看,即使非機動車全責,那么機動車也應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6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