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糾紛解決方法
一、離婚后有財產糾紛起訴要怎么做離婚后財產糾紛起訴狀,離婚后財產的分配糾紛
離婚后財產糾紛 起訴狀應當具備下列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
二、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后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后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三、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起訴狀寫完后,要求一式兩份,送到法院即可。
書寫離婚起訴書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起訴書是引起訴訟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書,起訴書的書寫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書寫,同時要在事實及理由部分將結婚的時間,婚后的情況,及不能再維持夫妻關系的理由寫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無巨細全都寫上的流水賬式的書寫方式,要將主要問題,主要觀點,主要理由寫清楚即可。實踐中往往有些原告,總是擔心沒有將事實書寫清楚,結果長篇大論,侃侃而談,實際上這樣做于事無補。
2,原告與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絕對準確,不能有任何的錯誤,換句話說只要與身份證上的名字一致就可以了
3,要寫對各自的住址,電話,從而避免在法院傳喚時產生錯誤,耽誤時間。
4,在起訴書中避免使用過激的語言,及不文明的言語。
5,寫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檢查,不要因為不小心寫上了對自己不利的話。
二、離婚財產糾紛訴訟注意事項離婚后財產糾紛的風險提示是啥,糾紛需注意哪些事項?
一、離婚后財產糾紛的分類1、協議離婚后財產糾紛
協議離婚對于當事人離婚的與訴訟離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不予審查或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未得國家公權利認可,當事人事后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訴權。至于離婚協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訴訟離婚后財產糾紛
訴訟離婚后,當事人對既判力所及的財產有爭議的,已無訴權,以維護生效裁判的嚴肅性。就是說,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當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訴訟,而只能是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于離婚訴訟中忽略了的財產,或某種原因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另行提起訴訟。
二、離婚后財產糾紛需注意幾個事項
離婚后提起財產糾紛訴訟的,根據離婚方式的不同,提起訴訟的條件也不盡相同。因此,根據不同的條件,對離婚后財產訴訟的提起需要注意幾個事項。那么,對于這些財產糾紛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1. 是否已經判決的財產。離婚訴訟后為維護判決的嚴肅性,當事人對已判決的財產仍由爭議的,已無訴權。所以提起財產糾紛案件時要注意審查涉案的財產是否在離婚訴訟中處理過,如果處理過,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訴。如果盲目向法院起訴,法院也未必會受理。
2. 是否超過訴訟時效。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訴訟的提起必須在法定的時效內,如果超過訴訟時效,會喪失勝訴權,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的可能性較大。
3. 證據是否充足。向法院提起訴訟必然要求有充足的證據。而在審查證據的過程中要注意所搜集的證據是否能夠形成證據鏈條,是否能夠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存在,否則,可能面臨著被駁回起訴的風險。
4. 再審還是另行起訴。訴訟離婚后,一方對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不服的,只能向法院申請再審,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對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所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已經喪失了訴權,生效的法律文書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只能行使申訴權,對生效的法律文書申請再審。
三、起訴離婚后財產糾紛怎么處理,起訴后財產糾紛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是登記離婚,二是訴訟離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每對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財產。離婚后,夫妻身份關系消失,夫妻共同財產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礎,必須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在離婚時分割,但離婚時未分割或雖進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發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時,即產生離婚后財產糾紛。離婚后財產糾紛可分為兩大類一是登記離婚后財產糾紛,一是訴訟離婚后財產糾紛。登記離婚對于當事人離婚的與訴訟離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不予審查或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未得國家公權利認可,當事人事后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訴權。至于離婚協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離婚后,當事人對既判力所及的財產有爭議的,已無訴權,以維護生效裁判的嚴肅性。就是說,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當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訴訟,而只能是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于離婚訴訟中忽略了的財產,或某種原因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另行提起訴訟。
四、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注意事項離婚后財產糾紛的風險提示是啥,糾紛需注意哪些事項?
一、離婚后財產糾紛的分類1、協議離婚后財產糾紛
協議離婚對于當事人離婚的與訴訟離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不予審查或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未得國家公權利認可,當事人事后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訴權。至于離婚協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訴訟離婚后財產糾紛
訴訟離婚后,當事人對既判力所及的財產有爭議的,已無訴權,以維護生效裁判的嚴肅性。就是說,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當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訴訟,而只能是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于離婚訴訟中忽略了的財產,或某種原因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另行提起訴訟。
二、離婚后財產糾紛需注意幾個事項
離婚后提起財產糾紛訴訟的,根據離婚方式的不同,提起訴訟的條件也不盡相同。因此,根據不同的條件,對離婚后財產訴訟的提起需要注意幾個事項。那么,對于這些財產糾紛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1. 是否已經判決的財產。離婚訴訟后為維護判決的嚴肅性,當事人對已判決的財產仍由爭議的,已無訴權。所以提起財產糾紛案件時要注意審查涉案的財產是否在離婚訴訟中處理過,如果處理過,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訴。如果盲目向法院起訴,法院也未必會受理。
2. 是否超過訴訟時效。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訴訟的提起必須在法定的時效內,如果超過訴訟時效,會喪失勝訴權,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的可能性較大。
3. 證據是否充足。向法院提起訴訟必然要求有充足的證據。而在審查證據的過程中要注意所搜集的證據是否能夠形成證據鏈條,是否能夠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存在,否則,可能面臨著被駁回起訴的風險。
4. 再審還是另行起訴。訴訟離婚后,一方對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不服的,只能向法院申請再審,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對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所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已經喪失了訴權,生效的法律文書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只能行使申訴權,對生效的法律文書申請再審。
五、離婚財產糾紛如何判定,怎么處理財產糾紛糾紛
離婚財產糾紛,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其一,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制而在離婚后對財產分配問題發生爭議而引發的糾紛;其二,當事人離婚后因履行協議離婚時達成的對產分割協議而引發的糾紛;其三,雙方當事人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起的爭議;其四,一方當事人于婚姻關系結束后發現時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對于因以上四種情形而提起訴訟的,法院均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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