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律師收費標準
一、在交通事故中,律師的收費標準是什么,按什么收費的,
(一)計件收費第一,代理刑事案件
1、在偵查階段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1500_10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_10000元件
3、一審階段3000_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訴案件或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標準酌減收費。
第二,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3000_1元件。
(二)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1、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可以根據訴訟標的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8_12,
收費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5_7
1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3_5
1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含1億元)部分收費比例為1_3
1億元以上部分收費比例為0.5_1。
(三) 計時收費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以及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的計時收費標準為200_3000元小時。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
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實行聽證。
第八條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稅金確定。
引用法規
[1]《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 第五條
[2]《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 第六條
[3]《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 第七條
[4]《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 第八條
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律師收費標準是多少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按爭議標的額比例,在規定的幅度內,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訴訟標的額 收費比例
1萬元以下 (含1萬元) 500元—1500元/件;
1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
2%—
5%;
10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
1.
7%—
3.
5%;
50萬元至100 萬元(含100萬元)
1.
4%—
2.
8%;
100萬元至500萬(含500萬元)
0.
7%—
1.
5% ;
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
0.
4%—
0.
8%;
1000萬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過
0.
4%, 雙方協商確定。
案件同時涉及財產和非財產關系的,按較高者計算。
(三) 二審案件分別按照一審階段確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收費,但在上階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費用的,本階段應減半收費。
(四) 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經雙方協商實行風險代理的,最高收費額不得高于委托人實際獲得財產利益的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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