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么辦
一、交通事故怎么辦理,如何處理交通事故訴訟
一、怎么確定交通事故訴訟主體(一)確定主體的一般原則根據民法的“權利義務相一致”、“誰行為,誰負責”的基本精神,并針對道路損害賠償案件的具體特點,確定訴訟主體通常認為應從兩個方面予以把握一是運行支配;二是運行利益的歸屬。所謂運行支配是指可以在事實上支配、管理機動車的運行;所謂運行利益,一般僅限于機動車運行本身而生的利益。依機動車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歸屬確定責任主體,是處理的基本原則。但在審判實踐中,認定責任主體應以運行支配為主要依據,因為支配足以決定一切。(二)應將作為直接訴訟主體《道路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盡管該法沒有明確規定受害人對保險公司享有直接請求權,但從該條規定的來看應為直接請求權。同時《保險法》第五十條關于“保險人對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據此,作為保險人的保險公司可以直接向受害人在被保險人(即車方)所投的第三責任險保額內賠付。結合“兩法”的上述規定,實際上以法律規定的形式賦予了受害人對保險公司在被保險人(即車方)所投的第三責任險保額內主張權利的直接請求權,受害人的該直接請求權是依據法律即《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取得,是法定的請求權,并且獨立存在。因此,一旦發生訴訟,應將保險公司作為直接共同被告。且在司法實踐中,也有相關法院,如廣東、廣西、江蘇等地部分法院也在逐步將保險公司作為被告處理并承擔保險范圍內民事責任的相關判例。二、怎么選擇交通訴訟法院交通事故導致人身損害,一般都是向交通事故發生地的起訴,事故致人傷亡的是一種侵權行為,民事訴訟法中所規定的侵權行為的管轄法院可以是侵權行為地的發生地的法院。不過《民事訴訟法》第29條也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為我國的經濟發展不均衡,而人身損害賠償賠償金額是依據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的。但是如果權利人(一般是受害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住所地(一般是戶籍所在地或者連續居住滿一年的地方)比受訴法院標準更高的,按照住所地的賠償標準計算。所以交通事故賠償權利人在起訴肇事方及其相關人時,一定要比較一下,如果被告所在地的賠償標準、原告(賠償權利人)住所地的賠償標準、事故發生地的賠償標準的高低,如果原告(賠償權利人)住所地的賠償標準是最高的,那么選擇被告所在地和交通事故發生地都可以,賠償標準按賠償權利人的住所地定;如果交通事故發生地的賠償標準最高的,就應選擇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法院訴訟;如果被告所在地的賠償標準最高的,當然選擇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訴訟。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引用法規
[1]《道路法》 第七十六條
[1]《保險法》 第五十條
[1]《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1]《民事訴訟法》 第29條
二、交通事故后事后報警的怎么辦,當事人未在事故現場咋辦
1.交通事故后事后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2.當事人未在事故現場的,應當在提出請求后10日內提供交通事故證據。
三、上班出交通事故怎么辦,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之后,應該立即報警并保護好現場,同時及時報告給單位。如果因昏迷、緊急醫療救治等原因未在現場向單位報告的,在事后及時向單位報告。
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到現場之后,配合交警的勘驗工作,積極提供交通事故的信息,并讓交警開具交通事故責任書。
保存好所有就醫資料和交通事故責任書,到單位人事部要求申請工傷。如果單位不同意申請工傷,可以自己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工傷科以個人名義申請工傷。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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