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司倒閉后債務誰承擔
一、公司倒閉后債務誰承擔,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公司企業倒閉往往伴隨著大量的債務。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因此公司的民事責任一般由公司承擔。在公司倒閉后,公司產生的債務通常由公司承擔,公司不能承擔的債務在特定情況下由股東或者為公司提供擔保的擔保人承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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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二、公司倒閉后債務由誰承擔,有沒有法律依據
公司破產后債務由公司承擔。1、依據規定,公司是屬于法人組織,公司的民事責任應該由公司的出資人承擔,所以破產后債務由公司資產償還;
2、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倒閉后,應按下列標準賠償員工的損失
1、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向其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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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三、有限公司倒閉了,其債務誰承擔,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有限公司倒閉了,其債務以公司資產承擔。有限公司破產,以注冊資金為債務賠償底線,即注冊資金額是多少,按照注冊資金額賠付債務。公司是屬于法人組織,公司的民事責任應該由公司的出資承擔,所以破產后債務由公司資產償還。在公司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情況下,出資人不需繼續承擔賠償責任。也不需要合伙人按比例繼續清償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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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四、有限公司倒閉了債務由誰承擔,有沒有法律依據
有限公司倒閉后其債務由公司資產承擔償還。有限公司申請破產流程如下
1、股東會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
2、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3、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4、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5、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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