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請律師
一、公司借款給個人怎么打借條,法律上如何認定
專業分析
公司借款給個人,借條要寫明出借人的信息,借款的金額,借款的利息,借條可以證明雙方之間的借貸關系,當出現借款糾紛時,是有利的證據,若在借條中注明還款時間的,借條訴訟時效是三年。
【溫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難題不知道怎么解決?或者實在找不到合適的律師,請點擊咨詢按鈕,可以根據你的大概情況為匹配到最合適的本地專業律師。
二、請律師代寫借款合同起訴狀代寫要多少錢
1、請律師代寫合同這個費用可以與律師進行協商的,但是這個費用不得超過律師行業的指導性收費標準。一般來說,如果是請律師擬定簡單的合同,大概這個行業收費是在600到300元左右,如果是更加復雜一點的合同,那么收費可能要去到5000元左右。
2、律師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提醒建議如果您的問題比較緊急,想盡快了解得到解決,我們建議您直接在線找專業律師幫你分析具體的情況,并為你制定詳細的法律解決方案。
三、法律規定借條起訴需要律師嗎?
一、 公民自愿寫的借條有效嗎?公民自愿寫的借條有效,借條中注明是現金是需要有憑證,因為如果有憑證的話,那么就能夠證明存在真實的現金的轉款記錄。對于個人借條的訴訟時效,其計算如下1、注明了償還日期的借條、欠條(包括過了訴訟時效后出具的欠條),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
2、沒有注明償還日期的借條,訴訟時效起算點為債權人第一次主張權利之日的次日。
3、沒有注明償還日期的欠條(包括過了訴訟時效后出具的欠條),一般情況下,訴訟時效起算點為債權人第一次主張權利之日的次日,而不是大部分人認為的欠條出具之日的次日。特殊情況下,即履行期限屆滿后訴訟時效期間內出具的欠條。此類欠條訴訟時效(重新)起算點為欠條出具之日的次日。二、沒有借條應該怎么起訴?如果沒有借條,去法院起訴時因為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借款事實的存在,法院是不會受理該類案件的。此時,應該尋找其他證據來證明自己主張的依據所在,比如采取錄音證據,或者證人的證詞等。借貸案件的起訴應當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借條是借貸關系存在的重要證據,借款人一定不要因為礙于情面等原因而怠于行使這項權利,而給自己在最終債務追償時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間的借貸關系最好要求債務人書寫借條,而借條當中如果明確的說明的是屬于現金交付的方式,那么應當找到相關的證人來證明,確實存在現金交付的事實,否則的話很有可能導致之后起訴說不清楚,對方會以此為理由主張借款,根本就沒有實際發生,所以會導致訴訟面臨著非常嚴重的困難。借條的起訴是因為民間借貸方面產生一些糾紛,所以選擇到人民法院來進行起訴,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需要提交民事起訴狀,還有就是需要提交證據材料,如果普通的公民對于這方面并不是特別了解的話,完全是可以請律師
幫助自己的,所以是可以委托律師。
法律規定借條起訴需要律師嗎?
一般情況下,人們在借錢時會寫借條,債權人可以憑借借條向債務人追債,追債可選擇訴訟的方式。具體來說,債權人有借條的情況下要如何提起訴訟呢?現實生活中,不少熟人之間的借款并沒有打借條,那么對于債權人來說,沒有借條應該如何起訴呢?對于這兩個問題,本文將詳細為您進行介紹,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
一、有借條的情況下要如何提起訴訟
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后,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
1、如果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已經到期、對方沒有還款的,可以起訴;如果未到約定的還款期限,尚不能起訴。
2、如果借條上未約定還款期限自債權人催要、并給予債務人合理期限償還后,超過確定的償還期后可以起訴,訴訟時效是2年。
3、起訴時,可以寫好起訴狀、帶上身份證上、相關證據,到被告戶口所在地(常住超過一年的常住地)基層法院的立案庭請求立案。
二、沒有借條應該如何起訴?
借錢給別人,礙于情面卻沒有打借條,最后多次討要卻無法要回,或者原先信誓旦旦的債務人現在卻不知所蹤,是許多借款人遇到過的問題,那么,遇到這種情形,該怎么辦才能主張自己的權利呢?如果沒有借條,去法院起訴時因為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借款事實的存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法院是不會受理該類案件的。此時,應該尋找其他證據來證明自己主張的依據所在,比如采取錄音證據,或者證人的證詞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四條借貸案件的起訴應當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如果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據該意見第五條之規定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根據該規定,如果債務人下落不明,為避免借條過了訴訟時效,債權人應當在訴訟時效內及時向債務人原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法院起訴。借條是借貸關系存在的重要證據,借款人一定不要因為礙于情面等原因而怠于行使這項權利,而給自己在最終債務追償時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在對方拒不償還到期債務時,如果您有借條,在追債時能夠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但是如果您沒有借條,您就需要收集其他能夠證明借款事實存在等方面的證據了。但是有些證據的收集并不簡單,如果您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遇到了困難,建議您咨詢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