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一、企業借款合同糾紛的定義,如何處理企業借款合同糾紛
一、企業借款合同糾紛的定義企業借款合同糾紛是企業為融資需要向銀行或者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簽訂借款合同,因不能按時還款或者到期不能提供擔保等原因引起的合同糾紛。企業借款合同糾紛具有以下這些特點
(一)?企業借款合同糾紛起訴方多為銀行或信用社。
(二) 企業借款合同糾紛中原告不及時起訴、貸款續貸轉貸的現象多。目前,許多銀行、信用社對借款人逾期拖欠貸款不還的情況,不愿意或不善于及時訴諸法律、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而是通過不適當的轉貸、續貸方法解決,不僅給收貸帶來了困難,而且加大了法院對此類案件的審理和執行難度。
(三) 企業借款合同糾紛中無效擔保的案件多,借款方主體變更的案件增幅大。
在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屬違法擔保、空頭擔保及無效抵押等無效擔保的占了絕大多數。
(四)被告無力還貸的案件多,案件的執行難度較大。在被告無力還貸的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被告多是一些嚴重虧損、資不抵債或瀕臨倒閉破產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躲債外逃,法院對于這些案件,如果采取強制執行或破產措施,一些企業勢必倒閉或破產,企業職工難以妥善安置,影響社會穩定。
二、如何處理企業借款合同糾紛
(一)明確借款合同的當事人。一般情況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為債權人,即出借人,被告多為借款人,在特殊情況下原告可能是借款人即原債務人。
(二)認定借款合同的效力。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關系到借貸關系是否受到人民法院的保護,在處理企業借款合同糾紛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進行非法活動的借款合同無效。根據最高院的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比如企業在不具備資質的情況下向向銀行貸款進行煙草買賣。
2.不具備借貸主體資格的金融機構從事借貸業務的借款合同無效。在金融機構內部也有明確的分工,可以從事借貸業務的是其中的一部分機構,其他內設機構和下屬部門只有一些行政事務或吸收存款的業務,絕對沒有對外進行借貸的業務。
(三)企業提供擔保的應當審查擔保合同的效力。在大多數借款合同中,都有擔保的存在,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在主債務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能保證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收回。
二、一般銀行借款合同何時生效?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需要哪些證據
根據我國民間借貸的相關規定,按照支付方式的不同區分了合同的生效時間。下面為大家一一介紹金額借款合同糾紛、一般銀行借款合同生效時間規定、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證據材料等法律知識,希望能對大家提供幫助。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陳婷律師解析。金額借款合同糾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指因借款人向金融機構借款,雙方就金融借款合同的簽訂或履行產生的糾紛,最常見的是借款人逾期,即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本金或支付利息而導致的糾紛。一般銀行借款合同生效時間規定《民間借貸規定》第9條1以現金支付的
引用法規
[1]《民間借貸規定》 第9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