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對財產有爭議
一、針對離婚后財產糾紛有什么,離婚后怎樣處理財產
離婚后的財產糾紛:1.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后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
3.離婚后一方發現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的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處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二、結婚一直和公婆沒有分家一起做生意.離婚后能不能分財產
我國的夫妻財產制度實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則上不考慮各方對財產貢獻的大小或收入的有無及高低,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的原則判決。”協議分割,只要雙方自愿即可,堅持自愿原則,沒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也是男女平等原則的體現。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還應體現1、照顧婦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則;
2、有利于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3、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優先于法定的原則。
三、離婚后,復婚以前的婚前財產還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除非夫妻雙方約定屬于共同財產,否則該財產屬于一方的財產。
2、理由如下分階段看;離婚后,夫妻關系終止,按照協議約定,財產屬于一方所有,不屬于共同財產,這點應該都沒有異議。復婚,重新建立夫妻關系,或者視為夫妻關系的延續,根據法律明確規定夫妻一方財產,不因夫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該財產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
四、離婚后財產糾紛有什么,離婚后怎樣處理財產
離婚后的財產糾紛:1.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后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
3.離婚后一方發現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的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處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五、離婚后財產糾紛有什么,離婚后怎樣處理財產有沒有法律規定
離婚后的財產糾紛:1.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后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
3.離婚后一方發現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的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處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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