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借條的債務糾紛
一、沒有借條的債務糾紛官司如何打
1、沒有借條的債務糾紛要打官司,當事人可以收集其他的相關證據起訴,如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當事人要提起訴訟,需要準備起訴狀以及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遞交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二、沒有借條的債務糾紛能不能起訴
沒有借條的債務糾紛可以打官司。
債務人如果到期不還欠款的,即使沒有借條,債權人仍然可以攜帶身份證、起訴狀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還錢。
沒有借條的,可以提供其他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如雙方的聊天記錄、銀行的轉賬記錄、證人證言等。
法院判決對方還錢,但是對方在法院生效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仍不履行的,可以在期限屆滿后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三、沒有借條債務人失蹤怎么討回債務
直接向法院起訴或向保證人償還債務。1、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2、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
3、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4、債務上設有擔保人的,債權人可以向失蹤債務人的擔保人主張債權。
行動建議
1、可以優先請求保證人償還債務。
2、可以請求法院宣告債務人失蹤,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3、可以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
四、債務糾紛欠債人死亡沒借條可以起訴嗎
可以起訴。1、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成立的書面憑證,通常情況下是由債權人書寫,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上約定好的數額的債務,是雙方借款意圖成立的證明。
2、原則上當事人向法院起訴時需要提供借條這類的債權憑證,借條雖然是證明借款事實存在的重要證據,但并不是唯一證據。行動建議
1、找無利害關系的知情第三人出庭作證,但是僅有人證還不夠,還需要有物證協助。
2、還要保留能證明借款發生的短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證據。
3、提供銀行轉賬證明,證明雙方有這筆資金的往來,但是如果僅有轉賬記錄而沒有其他證據能證明這筆錢是借款的話,也無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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