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人傷調解不成是否可以起訴?
一、交通事故調解不成可以起訴嗎?
交通事故人傷調解不成可以起訴。由公安交管部門調解賠償,不是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必經程序,也不是訴訟的前置程序。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靠雙方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交通事故調解不成功可以起訴嗎
對于您的疑問交通事故調解不成功,可向法院起訴。起訴時遞交起訴狀,帶好身份證(要交復印件)和事故責任認定書。起訴狀要寫明雙方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被告的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不清楚不要緊,但住址需要弄清楚,否則無法送達,后面的程序很難進行下去。即便公告送達了,判決了也無法執行,沒有實際意義。1、經交警調解達成了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為有效合同。被告未按協議約定期限和賠償數額向原告履行賠償義務,系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2、協議達成之后,被告反悔,原告可以違約之訴起訴;
3、原告在協議之外要求被告賠償殘疾賠償金、鑒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請求,因該部分請求已超出協議約定賠償范圍,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二、交通事故的調解日期期限為多少天 為了促進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使侵權行為當事人及時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損害的當事人能及時得到損害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權利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 (一) 調解期限的開始日期。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如果受傷人員自愿放棄傷殘評定的,從收到受傷人員書面證明之日起開始; 對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 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從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開始計算。規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時間,以停止業務活動的下班時間為截止時間。 (二) 對具備調解開始時間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當事人請求變更調解時間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并另行約定調解時間。 (三)當事人申請超過法定時限或者對檢驗、鑒定結論、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處理(不調解)通知書”,說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調解的理由和依據,送達當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調解過程中放棄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結調解。
三、調解不成還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訴訟提起之時,調解即終止。
經過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也要制作調解終結書,并送達各方當事人。
如果經過調解,并且當事人也已在調解書上簽字,只是調解書生效后當事人不予履行,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都可以就損害賠償事宜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9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9條
四、交通事故人傷全責可以起訴嗎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交通事故人傷起訴以及相關法律規定首先作為提問者您提供的信息并不全面,我暫時假設您為自然人。
既然已經確定了出粗車全責,那么在起訴出租車時要連帶起訴出租車公司和出租車投保的保險公司,這樣就會產生3個被告
出租車駕駛員
出租車管理者-公司
出租車投保保險公司
這樣一來,法院在判決賠償時,如果說保險公司賠付不到位的情況下,那出租車公司可能會負連帶管理責任,進行補充賠償
五、交通事故受害人不愿結案可以起訴嗎?
交通事故受害人不愿結案可以起訴解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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