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處罰追究時效是多久 治安處罰追究時效為多久
一、治安處罰追究時效是多久
治安處罰追究時效是六個月。無論是我國的民事法律、刑事法律、行政法律還是治安法律,如果是依照法律由相應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機關作出一些行為的時候,此時都是會有一定的時間期限的限制的,治安處罰追究也是其中的一種行為。
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追訴時效如何計算?
1、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治安案件的追訴時效為六個月。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2、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三、治安處罰追究時效為多少
1、治安處罰追究時效為六個月。
2、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3、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四、治安處罰時效如何?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治安案件的辦案期限和追究時效問題。首先明確兩者的概念治安案件的辦案期限是指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立案受理后從調查取證到行政處罰需要的最長期限,從治安案件受理之日起至行政處罰決定之日止。治安管理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這是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辦案期限。即一般案件30日,特殊案件需上級公安批準延長30日。治安案件的追究時效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后,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經過一定時間后不再追究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治安違法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這里“被公安機關發現”應從廣義上去理解,即不僅指公安機關,也包括受害人的控告或知情人的檢舉揭發、司法機關移送或偵破其他案件掌握的違法線索。這里的六個月是指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如果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前者規定的目的是要求公安機關及時辦理治安案件,提高公安機關的辦案效率。后者規定的目的是使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超過規定的追究時間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已不再重犯,沒有再危害社會治安而不再繼續追究其法律責任。如您情況比較復雜,聽律網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
五、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是多久
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可分為二年或五年。1、一般的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處罰;
2、但是對于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其追究時效期限延長至五年。
六、治安處罰的追訴時效是多少年新治安處罰追訴時間是多少
治安處罰的追究時效是六個月。
根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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