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如何區分酒后駕車和醉酒駕車
一、酒后駕駛與醉酒駕駛的區別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一、飲酒駕駛、醉酒駕駛的概念界定飲酒駕駛的行為是指車輛駕駛人員在飲用少量酒精類飲料后的駕駛行為,在我國現有的標準下主要是指車輛駕駛人員的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100但是小于80100時的駕駛行為。醉酒駕駛的行為主要是指行為人在飲用酒精類飲料或者其他物質而陷入醉酒狀態后駕駛車輛的行為,在我國現有的標準下主要是指車輛駕駛人員的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100時的駕駛行為。酒后駕駛行為則在最廣泛的意義上使用,不僅包括飲酒駕駛行為,還包括醉酒駕駛行為。二、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之一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臨界值不同目前在我國飲酒駕車的車輛駕駛人員的血液酒精含量臨界值是20100,而醉酒駕車的車輛駕駛人員的血液酒精含量臨界值是80100,世界各國對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也有明確的血液酒精含量臨界值的區分,只是與我國的標準不同而已。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之二兩者所強調的不同對于飲酒駕駛而言,強調的主要是車輛駕駛人員基于飲酒行為后而駕駛車輛,關注的是駕駛員飲酒的行為而醉酒駕駛強調的是車輛駕駛人員基于飲用酒類飲料或者其他導致麻醉狀態的物質后在麻醉狀態下駕駛車輛,關注的是駕駛員的醉酒的狀態。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之三處罰標準不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前的處罰規定是暫扣1到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修改后,酒后駕駛機動車,將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將由《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前處暫扣3到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元以上元以下罰款,行政拘留15日處罰修改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按“危險駕駛罪”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以拘役、并處罰金,即“醉駕入刑”。
二、"如何區分酒后駕駛和醉酒駕駛"
您好!針對您關于“酒后駕駛醉酒駕駛”的問題回答如下科學數據顯示,酒后駕車發生事故的概率是沒有飲酒的16倍。飲酒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50毫克時,反應能力有所下降;達到150毫克,反應能力下降50%,動作失調,手腳失控,極易造成車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酒后駕車和醉酒駕車都要受到行政處罰,那么兩者是如何區分的呢?酒后駕車和醉酒駕車是按血液中酒精濃度的不同來區分的。按現行標準,血液酒精濃度在0.2—
0.8mg/ml(不含0.
8)之間,屬于酒后駕車,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駕駛證,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血液酒精濃度在0.8mg/ml以上時,屬于醉酒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駕駛證,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其實,酒量的好壞和血液酒精濃度沒有必然關系,有的人雖然自己覺得很清醒,根本沒醉,但血液酒精濃度卻已經達到0.8mg/ml以上了。一般來講,如果喝得極少,血液酒精濃度不到0.2mg/ml,但啤酒喝三瓶左右,紅酒喝半瓶左右,或者白酒喝3兩左右,人的血液酒精濃度就可能已經超過0.8mg/ml了。部分國家(地區)酒后駕車認定處罰標準對比 中國大陸飲酒后(血液酒精含量20-80mg/ml)駕駛機動車的,暫扣駕駛證1-3個月,并處罰款200-500元;醉酒(血液酒精含量超過80mg/ml)駕駛機動車的,處15日以下拘留、暫扣駕駛證3-6個月,并處罰款500-2000元。 美國血液酒精含量超過60mg/ml,無條件吊銷駕照,并可能被判刑;醉酒駕車發生撞人事故,以二級謀殺罪判刑,并付出巨額賠償。 德國血液酒精含量超過30mg/ml,即可吊銷駕照,達到50mg/ml即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巴西圣保羅08年6月修訂法律,血液只要含有酒精就禁駕1年,酒精含量超過30mg/ml,判刑6個月至3年。08年上半年,圣保羅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同比基本持平,新規出臺后,死亡人數同比下降12%。 日本新法規定血液酒精含量15mg/ml要吊銷駕照,超過25mg/ml的,將原來處3個月以下拘役或5萬日元以下罰款,提高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萬日元以下罰款。新法頒布后一個月,酒后駕車死亡事故同比減少40%。
三、酒精駕駛的處罰規定和區別
醉酒駕駛是一個十分危險的行為,是對自己與他人生命的不負責,我們國家也在2010年將酒駕列入刑法,嚴厲打擊這種行為,那2018年醉酒駕駛處罰是如何規定的?在實務中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飲酒后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又有哪些?河北冀隆律師事務所郭慶國律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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