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沒有約定,借款人還需支付利息嗎?
一、借款人需支付利息嗎?
對借款利息沒有約定的,借款人不需要支付利息。
我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因此,對借款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人不需要再支付利息。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二、欠條未約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嗎欠條沒有約定利息可以要求付款嗎
你好,根據你們的情況,欠款未約定利息,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利息,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1、如果所述的欠款為借款的,則根據法律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利息的,在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債務人可以拒絕支付借款利息;如果已經超過了約定還款日期的,則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支付自約定的還款日期之后的利息,并且可以主張借款人(債務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
2、如果是買賣合同等業務欠款的,則也可以要求債務人支付超過約定的付款之日起算的利息,一般可要求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逾期付款利息。
三、借款沒有預定利息,事后可以讓人付利息嗎
借款沒有預定利息,事后不可以讓人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沒有約定支付利息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人不負擔支付利息的法律義務,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訂合同時就應該把利息約定明確,約定不明確的,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人依然不負擔支付借款利息的義務,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貸款合同的,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四、借款沒有預定利息,事后能否讓人付利息
借款沒有預定利息,事后不可以讓人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沒有約定支付利息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人不負擔支付利息的法律義務,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訂合同時就應該把利息約定明確,約定不明確的,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人依然不負擔支付借款利息的義務,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貸款合同的,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五、借款時沒有約定利息,還能索要利息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所以,可以要求你朋友按照銀行同期利率支付超過還款日期期間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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