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糾紛如何解決?合同中出現糾紛,如何及時解決?
一、技術合同糾紛怎么立案
當事人將技術合同和其他合同或者將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訂立在一個合同中的,應當根據當事人爭議的權利義務,確定案件的性質和案由.
技術合同名稱與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不一致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權利義務,確定合同的類型和案由.
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讓與人負責包銷或者回購受讓人實施合同標的技術制造的產品,僅因讓與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包銷或者回購義務引起糾紛,不涉及技術問題的,應當按照包銷或者回購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確定案由.
第四十三條技術合同糾紛案件一般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并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指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技術合同糾紛案件.
其他司法解釋對技術合同糾紛案件管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合同中既有技術合同,又有其他合同,當事人就技術合同和其他合同均發生爭議的,由具有技術合同糾紛案件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
第四十四條一方當事人以訴訟爭議的技術合同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或者人民法院在審理技術合同糾紛中發現可能存在該無效事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通知有關利害關系人,其可以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或者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訴.
利害關系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內不提起訴訟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第四十五條第三人向受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的人民法院就合同標的技術提出權屬或者侵權請求時,受訴人民法院對此也有管轄權的,可以將權屬或者侵權糾紛與合同糾紛合并審理;受訴人民法院對此沒有管轄權的,應當告知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訴或者將已經受理的權屬或者侵權糾紛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權屬或者侵權糾紛另案受理后,合同糾紛應當中止訴訟.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訴訟中,受讓人或者第三人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訴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按照專利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處理.
二、技術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一、技術服務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將技術合同和其他合同或者將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訂立在一個合同中的,應當根據當事人爭議的權利義務,確定案件的性質和案由.
技術服務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技術合同名稱與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不一致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權利義務,確定合同的類型和案由.
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讓與人負責包銷或者回購受讓人實施合同標的技術制造的產品,僅因讓與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包銷或者回購義務引起糾紛,不涉及技術問題的,應當按照包銷或者回購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確定案由.
第四十三條技術合同糾紛案件一般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并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指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技術合同糾紛案件.
其他司法解釋對技術合同糾紛案件管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合同中既有技術合同,又有其他合同,當事人就技術合同和其他合同均發生爭議的,由具有技術合同糾紛案件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
第四十四條一方當事人以訴訟爭議的技術合同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或者人民法院在審理技術合同糾紛中發現可能存在該無效事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通知有關利害關系人,其可以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或者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訴.
利害關系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內不提起訴訟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第四十五條第三人向受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的人民法院就合同標的技術提出權屬或者侵權請求時,受訴人民法院對此也有管轄權的,可以將權屬或者侵權糾紛與合同糾紛合并審理;受訴人民法院對此沒有管轄權的,應當告知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訴或者將已經受理的權屬或者侵權糾紛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權屬或者侵權糾紛另案受理后,合同糾紛應當中止訴訟.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訴訟中,受讓人或者第三人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訴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按照專利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處理。
三、如果技術合同糾紛無法協商,該怎么辦?
技術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將技術合同和其他合同或者將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訂立在一個合同中的,應當根據當事人爭議的權利義務,確定案件的性質和案由。
技術合同名稱與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不一致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權利義務,確定合同的類型和案由。
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讓與人負責包銷或者回購受讓人實施合同標的技術制造的產品,僅因讓與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包銷或者回購義務引起糾紛,不涉及技術問題的,應當按照包銷或者回購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確定案由。
第四十三條技術合同糾紛案件一般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并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指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技術合同糾紛案件。
其他司法解釋對技術合同糾紛案件管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合同中既有技術合同,又有其他合同,當事人就技術合同和其他合同均發生爭議的,由具有技術合同糾紛案件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
第四十四條一方當事人以訴訟爭議的技術合同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或者人民法院在審理技術合同糾紛中發現可能存在該無效事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通知有關利害關系人,其可以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或者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訴。
利害關系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內不提起訴訟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第四十五條第三人向受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的人民法院就合同標的技術提出權屬或者侵權請求時,受訴人民法院對此也有管轄權的,可以將權屬或者侵權糾紛與合同糾紛合并審理;受訴人民法院對此沒有管轄權的,應當告知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訴或者將已經受理的權屬或者侵權糾紛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權屬或者侵權糾紛另案受理后,合同糾紛應當中止訴訟。
四、技術合同糾紛如何處理?技術法律條款,對技術合同有啥作用?
技術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和解、調解處理,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技術合同中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技術合同糾紛處理方法
先協商,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質押糾紛屬于普通民事糾紛,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調解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1]《人民調解法》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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