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名勝古跡的法律責任在法律中是否有規定?

一、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司法解釋有沒有規定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關于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司法解釋是什么樣子的的問題。本罪與故意損毀文物罪在行為方式、主觀罪過形式、主體等方面均相同。二者區別的關鍵是損毀的對象不同。本罪損毀的對象限于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即國家保護的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風景名勝和不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之列但又與名人事跡、歷史大事等有關的歷史遺跡。而故意損毀文物罪損毀的對象,則是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二、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犯罪的司法確認
本罪與故意損毀文物罪在行為方式、主觀罪過形式、主體等方面均相同。二者區別的關鍵是損毀的對象不同。本罪損毀的對象限于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即國家保護的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風景名勝和不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之列但又與名人事跡、歷史大事等有關的歷史遺跡。而故意損毀文物罪損毀的對象,則是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
三、如何認定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的追訴標準?
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嚴重損毀的;
(二)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三次以上或者三處以上,尚未造成嚴重損毀后果的;
(三)損毀手段特別惡劣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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