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司法中判斷詐騙罪的司法判定

一、如何判定詐騙罪的司法判定
你好,詐騙罪判定條件有這些構成要件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當下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夸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范圍的,不是欺詐行為。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根據刑法第300條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騙取財物的以詐騙罪論處。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欺詐行為的對方只要求是具有處分財產的權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財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為人以提起民事訴訟為手段,提供虛假的陳述、提出虛偽的證據,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決,從而獲得財產的行為,稱為訴訟欺詐,但不成立詐騙罪(詳見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年10月14日《關于通過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后作出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與處分意思,作出這樣的要求是為了區分詐騙罪與盜竊罪。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但是,向自動售貨機中投入類似硬幣的金屬片,從而取得售貨機內的商品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只能成立盜竊罪。最后,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后,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根據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監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最新司法解釋,詐騙罪的數額較大,以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為起點。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并依法處罰。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詐騙罪并不限于騙取有體物,還包括騙取無形物與財產性利益。根據刑法第2l0條的有關規定,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門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成立詐騙罪。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引用法規
[1]《關于通過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 第266條
二、如何判定詐騙罪構成犯罪,構成詐騙罪的條件
以下就是構成詐騙罪的條件,請你參照。1.行為人主觀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2.行為人實施了詐騙行為。至于詐騙財物是歸自己揮霍享用,還是轉歸第三人,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3.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如果詐騙數額較小,則不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的規定,犯詐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三、詐騙罪共同犯罪的判罰標準
法律分析詐騙罪共同犯罪判刑如下
1、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2、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3、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4、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四、集資詐騙罪高管能判緩刑嗎,法律怎樣規定
律師解答
集資詐騙罪高管能否判緩刑,要看具體情況。如果高管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下,就能判緩刑
①犯罪情節較輕;
②有悔罪表現;
③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④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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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五、非法占有詐騙罪的判定方法
根據司法實踐,對于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后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于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在詐騙案件的辯護實務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認定,應當堅持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既要避免單純根據損失結果客觀歸罪,也不能僅憑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認定時,必須堅持證據裁判原則,也就是必須有確實、充分的證據才可以認定。
六、詐騙罪共犯是否能被判處?
會判刑。
會判刑,與詐騙分子一同實施犯罪的,有兩種情況,也有兩種判刑。幫助他人實施詐騙活動的,按以下情形判刑
一、明知他人實施詐騙活動,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通道、網絡技術支持、費用結算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二、明知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幫助詐騙分子轉賬、套現、取現的,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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