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年齡限制
一、結婚的年齡限制是什么,有什么限制
1、女方結婚年齡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且除前述條件外,還需滿足男女雙方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自愿登記結婚等條件,才能依法領取結婚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二、結婚年齡有哪些限制?
男滿二十二周歲,女滿二十周歲。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國內公民結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領結婚證流程1、初審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并詢問相關情況。
2、受理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3、審查對《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紋。
4、登記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三、民法典辦結婚證年齡有什么限制?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自愿】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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