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色的动漫_国产91免费在线观看_白浆免费视频国产精品视频_扒开双腿抽打花蒂惩罚室

當前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正文內容

放火罪構成的特征? 放火罪怎樣構成,放火罪的構成要件,放火罪

法律咨詢網2023-09-11 23:32:36刑事辯護3
放火罪構成的特征? 放火罪怎樣構成,放火罪的構成要件,放火罪

一、放火罪構成的特征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也就是說,放火 放火罪 行為一經實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傷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財產遭受難以預料的重大損失。這種犯罪后果的嚴重性和廣泛性往往是難以預料的,甚至是行為人自己也難以控制的。這也是放火罪同以放火方法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本質區別。因此,可以說,并非所有的用放火方法實施的犯罪行為都構成放火罪,關鍵是要看放火行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為人實施放火行為,而將火勢有效地控制在較小的范圍內,沒有危害也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就不構成放火罪,而應根據案件具體情節,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或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 本罪侵犯的對象,主要是公私建筑物或者是其他公私財物。實施的對象包括工廠、礦山、油田、港口、倉庫、住宅、森林、農場、牧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物。這里所說的其他公私財物是指上述公私財物以外的,但性質與其相似的,比較重大的公私財物,而不是指上述公私財物以外的一切公私財物。因為只有燃燒這些公私財物,方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如果放火行為侵害的只是某一較小的財物,例如燒幾件衣物、一件小家具、小農具等價值不大的公私財物,不構成放火罪。如果行為人放火燒毀自己或家庭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財物,足以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的,也應以放火罪論處。但是,如果行為人放火焚毀自己的房屋或其他財物,確實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則不構成放火罪。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所謂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財物燃燒的行為。放火的行為方式,可以是作為,即用各種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財物點燃;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災發生的義務,放任火災的發生。例如,某電氣維修工人,發現其負責維護的電氣設備已經損壞,可能引起火災,而他不加維修,放任火災的發生。這就是以不作為的方式實施的放火行為。 放火罪 以作為方式實施的放火行為,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要有火種;二是要有目的物,即要燒毀的對象物;三是要讓火種與目的物接觸。在這三個條件已經具備的情況下,行為人使火種開始起火,就是放火行為的實行;目的物一旦著火,即使將火種撤離或者撲滅,目的物仍可獨立繼續燃燒,放火行為就被視為實行終了。 以不作為的方式實施的放火罪,行為人必須負有防止火災發生的特定義務,而且能夠履行這種特定義務而不履行,以致發生火災。其特點,一一是行為人必須是負有特定作為義務的人;二是根據主客觀條件,行為人有能力履行這種特定的作為義務;三是行為人客觀上必須有不履行這種特定作為義務的事實。從義務的來源看,一是法律所規定的義務,二是職務或業務上所要求的義務,如油區防火員就負有消除火災隱患,防止火災發生的義務;三是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所引起的義務,如行為人隨手把煙頭丟在窗簾上,引起窗簾著火,行為人就負有撲滅窗簾著火燃燒的義務。從司法實踐來看,行為人的特定義務,主要是后兩種情況。 有些放火案件,從表面上看,是燃燒衣物、家具、農具等價值較小的財物,實際上是以衣服、家具、農具等作為引火物,意圖通過燃燒衣物、家具、農具等引起上述重大公私財物的燃燒。這種情況應以放火罪論處。因此,在認定放火罪時,要注意發火物、引火物和目的物即放火行為的侵害對象的區分。 放火行為必須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雖然實施了放火行為,但從放火焚燒的對象、時間、地點、環境等方面考察,確實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性,不構成放火罪。如果情節嚴重,需要刑罰處罰的,構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由于放火罪社會危害性很大,所以本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放火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主觀要件 放火罪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為會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構成放火罪。放火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如因個人的某種利益得不到滿足而放火,因對批評、處分不滿而放火,因泄憤報復而放火,為湮滅罪證、嫁禍于人而放火,因戀愛關系破裂而放火,因家庭矛盾激化而放火,等等。不論出于何種動機,都不影響放火罪的成立。但是,查明放火的動機,對于正確判斷行為人的主觀心理態度,是定罪量刑的關鍵。以上就是放火罪的構成的要件,希望能夠幫到你。

二、放火罪構成原則和四個要件放火犯罪的構成原則及四個要塊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也就是說,放火行為一經實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傷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財產遭受難以預料的重大損失。這種犯罪后果的嚴重性和廣泛性往往是難以預料的,甚至是行為人自己也難以控制的。這也是放火罪同以放火方法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本質區別。因此,可以說,并非所有的用放火方法實施的犯罪行為都構成放火罪,關鍵是要看放火行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為人實施放火行為,而將火勢有效地控制在較小的范圍內,沒有危害也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就不構成放火罪,而應根據案件具體情節,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或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本罪侵犯的對象,主要是公私建筑物或者是其他公私財物。實施的對象包括工廠、礦山、油田、港口、倉庫、住宅、森林、農場、牧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物。這里所說的其他公私財物是指上述公私財物以外的,但性質與其相似的,比較重大的公私財物,而不是指上述公私財物以外的一切公私財物。因為只有燃燒這些公私財物,方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如果放火行為侵害的只是某一較小的財物,例如燒幾件衣物、一件小家具、小農具等價值不大的公私財物,不構成放火罪。如果行為人放火燒毀自己或家庭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財物,足以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的,也應以放火罪論處。但是,如果行為人放火焚毀自己的房屋或其他財物,確實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則不構成放火罪。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所謂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財物燃燒的行為。放火的行為方式,可以是作為,即用各種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財物點燃;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災發生的義務,放任火災的發生。例如,某電氣維修工人,發現其負責維護的電氣設備已經損壞,可能引起火災,而他不加維修,放任火災的發生。達就是以不作為的方式實施的放火行為。以作為方式實施的放火行為,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要有火種;二是要有目的物,即要燒毀的財物;三是要讓火種與目的物接觸。在這三個條件已經具備的情況下,行為人使火種開始起火,就是放火行為的實行;目的物一旦著火,即使將火種撤離或者撲滅,目的物仍可獨立繼續燃燒,放火行為就被視為實行終了。以不作為的方式實施的放火罪,行為人必須負有防止火災發生的特定義務,而且能夠履行這種特定義務而不履行,以致發生火災。其特點,一是行為人必須是負有特定作為義務的人;二是根據主客觀條件,行為人有能力履行這種特定的作為義務;三是行為人客觀上必須有不履行這種特定作為義務的薄實。從義務的來源看,一是法律所規定的義務,二是職務或業務上所要求的義務,如油區防火員就負有消除火災隱患,防止火災發生的義務;三是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所引起的義務,如行為人隨手把煙頭丟在窗簾上,引起窗簾著火,行為人就負有撲滅窗簾著火燃燒的義務。從司法實踐來看,行為人的特定義務,主要是后兩種情況。有些放火案件,從表面上看,是燃燒衣物、家具、農具等價值較小的財物,實際上是以衣服、家具、農具等作為引火物,意圖通過燃燒衣物、家具、農具等引起上述重大公私財物的燃燒。這種情況應以放火罪論處。因此,在認定放火罪時,要注意發火物、引火物和目的物即放火行為的侵害對象的區分。放火行為必須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雖然實施了放火行為,但從放火焚燒的對象、時間、地點、環境等方面考察,確實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性,不構成放火罪。如果情節嚴重,需要刑罰處罰的,構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由于放火罪社會危害性很大,所以本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放火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為會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構成放火罪。放火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如因個人的某種利益得不到滿足而放火,因對批評、處分不滿而放火,因泄憤報復而放火,為湮滅罪證、嫁禍于人而放火,因戀愛關系破裂而放火,因家庭矛盾激化而放火,等等。不論出于何種動機,都不影響放火罪的成立。但是,查明放火的動機,對于正確判斷行為人的主觀心理態度,是定罪量刑的關鍵。

三、放火罪構成要件,放火犯罪的定義和分類

我國法律上規定的放火罪構成要件是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也就是說,放火行為一經實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傷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財產遭受難以預料的重大損失。這種犯罪后果的嚴重性和廣泛性往往是難以預料的,甚至是行為人自己也難以控制的。這也是放火罪同以放火方法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本質區別。

四、放火罪的構成條件有哪些,放火犯罪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也就是說,放火行為一經實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傷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財產遭受難以預料的重大損失。這種犯罪后果的嚴重性和廣泛性往往是難以預料的,甚至是行為人自己也難以控制的。這也是放火罪同以放火方法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本質區別。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所謂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財物燃燒的行為。放火的行為方式,可以是作為,即用各種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財物點燃;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災發生的義務,放任火災的發生。例如,某電氣維修工人,發現其負責維護的電氣設備已經損壞,可能引起火災,而他不加維修,放任火災的發生。這就是以不作為的方式實施的放火行為。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由于放火罪社會危害性很大,所以本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放火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為會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構成放火罪。放火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如因個人的某種利益得不到滿足而放火,因對批評、處分不滿而放火,因泄憤報復而放火,為湮滅罪證、嫁禍于人而放火,因戀愛關系破裂而放火,因家庭矛盾激化而放火,等等。不論出于何種動機,都不影響放火罪的成立。但是,查明放火的動機,對于正確判斷行為人的主觀心理態度,是定罪量刑的關鍵。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tvmgroup.com.cn/news/article/685463.html

分享給朋友:

“放火罪構成的特征? 放火罪怎樣構成,放火罪的構成要件,放火罪” 的相關文章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構成犯罪,如何處罰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構成犯罪,如何處罰

一、故意延誤投遞郵件成立犯罪處罰是怎樣 犯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故意延誤投遞郵件涉嫌成立犯罪的會有怎樣的處罰 犯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故意延誤投遞郵件行為成立犯罪的會有怎樣的處罰 犯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法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解釋規定

最高法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解釋規定

一、最高法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解釋規定有什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9號),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的定罪量刑適用標準,參照本解釋關于行賄罪的規定執行。根據該解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

青少年犯罪有法律約束,放火可判刑!

青少年犯罪有法律約束,放火可判刑!

一、未成年放火罪怎么處罰,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未成年放火罪處罰需要在原本的放火罪的基礎上減輕刑罰,如果是已經滿了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放火罪如果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需要判處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責任會免除嗎,規定是什么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責任可能會免除,如不滿十二...

逃稅罪的立案標準以及如何處罰

逃稅罪的立案標準以及如何處罰

一、逃稅罪立案標準是什么如何處罰 1、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等。2、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

非法出售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的一般判罰

非法出售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的一般判罰

一、犯了非法出售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一般怎么判 犯了非法出售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的,一般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罪是指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

拘役是否算作前科?法律上有何標準?

拘役是否算作前科?法律上有何標準?

一、罪犯被拘役算不算是前科,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罪犯被拘役算是前科。對于被判處刑罰過的當事人會有前科記錄。該記錄終身不可取消。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但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