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與醉駕的區別酒后駕駛和醉駕有什么區別?
一、醉駕和醉駕有什么區別?
醉駕和嚴重醉駕在實質上并沒有區別,在量刑上嚴重醉駕的行為只是會增加幅度。《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二、醉酒駕駛處罰的規定飲酒后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
醉酒駕駛是一個十分危險的行為,是對自己與他人生命的不負責,我們國家也在2010年將酒駕列入刑法,嚴厲打擊這種行為,那2018年醉酒駕駛處罰是如何規定的?在實務中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飲酒后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又有哪些?河北冀隆律師事務所郭慶國律師解析。
三、"醉酒駕駛和酒后駕駛的區別"
1、駕駛人員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不同。酒駕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醉駕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
2、處罰力度不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罰款金額不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屬于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都應受到法律法規的懲罰,而從危害程度來看,醉酒駕車的危害性要遠比飲酒駕車的危害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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