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人傷交通事故對方一直拖著不處理怎么辦?
一、事故致殘對方一直拖著不處理應如何處理,如輕微人傷交通事故對方一直拖延處理,需怎么辦?
交通事故交警拖著不處理,可向處理事故的上一級公安機關反映。按交通法規定,交警必須在事故發生后十日內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需要檢驗、鑒定的,必須在鑒定結果出來五日后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一直拖著不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投至上一級公安機關。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1、受理報案。
2、現場處理。
3、責任認定。
4、裁決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七條
二、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后人有小傷,那么怎么辦?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小傷的處理程序是傷情診斷、住院治療、出院手續、傷殘評定、醫療擔保和預付費用、醫療核損等。醫生對傷者進行檢查,出具《病歷》和《診斷證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療的決定。主治醫生認為傷者無需再住院治療的,傷者應辦理出院手續開具《出院證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項,休養時間,護理時間及護理人數。
三、交通事故傷者出院后不處理怎么辦?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程序主要有兩個,一個是事故認定,一個是損害賠償調解。在事故認定程序中,車禍傷者不能決定程序的終結,主動權完全掌握在公安機關手中,事故認定程序的終結不需要傷者去交警大隊辦理。在損害賠償調解程序中,雖然調解程序的啟動由傷者和肇事者共同啟動,但是如果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在調解開始后10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終結調解。可見,損害賠償調解程序的終結,公安機關也有主動權,從調解開始,公安機關的調解時間為10天,在傷者無法與肇事者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應當終結調解。以上是
交通事故傷者出院不處理怎么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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