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是向他人借款時所使用的書面證據,那么如何起訴呢?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別人欠錢有借條怎么去起訴,規定是什么
別人欠錢有借條的,當事人要起訴可以準備起訴狀以及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遞交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原告要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要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等。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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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二、借條欠錢警察管嗎?
欠錢沒有借條,一般找警察是沒有太大用處的,最好可以直接進行起訴處理。如果勝訴的話,一般可以由法院來執行。如果對方拒絕執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起訴的時候需要搜集相關的證據來證明對方有欠錢不還的行為。
三、擔保人借錢欠條和借條有區別嗎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在于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也就是說,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
四、擔保人被起訴時借條和欠條有區別嗎
1、借條和欠條有所不同,借條是因借貸行為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而欠條是對既往事實的結算,不僅包括借款,還包括欠貨款、工程款、勞務款等各種款項。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條
五、無借條但說成贈與老板借錢不打借條怎么起訴,有沒有規定?
借錢的時候沒有打借條,也能向法院起訴,要先書寫起訴狀,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提供自己借款的證據,可以是轉賬憑證,也可以是證人證言,通過法院的立案審核,會告知雙方開庭的時間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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