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逾期財產保全裁定書圖片
一、申請財產保全,如何復議
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二、侵權案件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什么?
財產保全在生活中還是很常見的。在民事糾紛中,當事人雙方都有權利要求將對方的財產進行保全,但是財產保全也并不是隨便就可以進行的,要想進行財產保全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比如財產始于訴訟案件相關的,必須是訴訟中的,否則無效。
三、法院起訴財產保全,一般保全多久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提起民事訴訟前申請財產保全的,財產保全的時間要依據財產的類型而定,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不動產不超過二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四、財產保全裁定書能否撤銷
訴訟中的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在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訴訟前、訴訟中及仲裁中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進入執行程序后,自動轉為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以上是對撤銷財產保全裁定書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您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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