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詐騙罪構成條件、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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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行為會構成貸款詐騙罪,構成貸款欺詐罪會如何處罰
1、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主要是指那些謊稱有國外投資,以此騙取銀行的貸款或者擔保;或者謊稱具有大型投資項目需要貸款,騙銀行信任后取得貸款金額。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從實踐中看,虛假的證明文件主要是指虛假的身份證明文件和虛假的資信能力證明文件兩類。其中,虛假的身份證明文件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證明、企業法人執照、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合同及相關可以證明身份關系的任命書等。虛假的資信能力證明文件主要包括企業各類財務報表以及由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對企業作出的具有資信能力證明效力的證明文件等。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詐騙金融機構貸款。申請銀行貸款通常都要由貸款方提供擔保,以動產或不動產作抵押是貸款擔保中最普遍的擔保形式。
2、構成貸款詐騙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貸款詐騙罪的構成,如何認定和處罰。
貸款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刑法規定貸款詐騙罪的主體是自然人,貸款詐騙罪構成是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 一、法律規定,對單位的懲處只有罰金一種方法,如果要給一個機構上刑,怎么上呢?。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卻是在用國家的財政撥款來繳納罰金。這實質等于國家的自我懲罰,將國家的金錢從一個口袋掏出來,卻又放進了另一個口袋。再者,國家機關一旦繳納罰金,又勢必影響其正常運作,這對國家職能的實現和社會經濟生活的正常進行都是極其不利的。國家為了維護機關的正常運轉又不得不再次向受過懲罰的機關下撥財政資金,這一過程又無形之中給相關財政機構增加了負擔,而犯罪機關本身卻似乎并未受到實質性的損害。這樣的刑罰根本起不到教育和懲誡的作用,成為一種玩笑和擺設,成為對刑法科學性與嚴厲性的莫大諷刺。 二、自1987年我國刑事立法認可“單位犯罪”這個概念以來,實踐中出現了一些按條文規定應該認定為國家機關犯罪的案件,如丹東汽車走私案、泰安汽車走私案等。但是從這些案件的處理結果中不難發現,對于此類案件,執法、司法機關往往不是去分析和追究犯罪機關的罪刑和責任,而是熱衷于追究有關領導或主要負責人的刑事責任,從而使相關法律法規被束之高閣。這不僅說明這些法律條文形同虛設,實質意義不大,更說明了追究有關領導、負責人的刑事責任就已經能夠解決所謂的國家機關“犯罪”的問題。有學者干脆指出,那些貌似機關犯罪的案件,實質都是機關負責人或負責人與一般人員為謀求不正當利益而實施的自然人犯罪。司法實踐中追究國家機關的刑事責任會遇到許多難以逾越的障礙,其中最主要的便是怎樣既達到懲罰機關的目的,又能維護機關,保證其以后的正常運作。但我們的司法機構又不能勝任懲罰者與保護者的雙重身份,面對這樣的困難,它們習慣性地無奈地選擇了回避,將犯罪直接定性為自然人行為。
三、詐騙案件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你好,成都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在刑法中有規定。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1、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3、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4、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5、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6、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7、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8、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并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并依法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
[1]《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1]《刑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四、貸款詐騙行為構成犯罪的判罰標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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