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一項不屬于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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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經營罪立案標準,以下哪一項不屬于非法經營罪行為
關于非法經營罪立案標準 的回答為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九條(八)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十二條[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引用法規
[1]《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十二條
[2]《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一百六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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