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孩子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什么,手續是什么
一、收養孩子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什么,手續是什么
收養孩子的條件是1作為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是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滿三十五周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并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但收養成年人除外。
5、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6、有正當的收養目的,不違背社會公德和國家法律及國家計劃生育的規定。如果是為了玩弄女性或長期姘居而收養異性子女,就不能允許。
7、收養人有配偶的,須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須由夫妻共同收養。
8、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但收養孤兒或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
2作為被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是
1、不滿十四周歲。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2、喪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腸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3、被收養人年滿十周歲的,須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養人已有配偶的須征得其配偶同意。
3作為送養人,應具備的條件是
1、必須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對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2、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自己子女。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3、如果被收養人是沒有父母的孤兒,其監護人可作為送養人,但必須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如果被收養人是無監護人的孤兒,社會福利機構可以作為送養人。
4、生父母送養子女,須父母共同送養。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二、收養孩子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三、收養小孩需要滿足什么條件?收養小孩需要的材料
1、無子女。無子女是指收養人不論是已婚者還是無配偶者,必須沒有子女。這里所指的子女,并不是指不能生育者,若有生育能力而不生,要求收養子女的,只要其他條件具備,也可以收養子女。
2、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這里指收養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撫養被收養人的經濟條件,有良好的道德品質,能夠從物質生活和教育方面為被收養人提供良好的條件和環境,使得被收養人得以健康成長。這些規定都是以子女利益為出發點的。好逸惡勞者,自身不能維持生活的人,不得為收養人。當然,對收養人的經濟條件也不能太苛求。
3、年滿35周歲。若收養人為夫妻的,需夫妻雙方均年滿35周歲。
四、收養小孩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法律上如何認定。
專業分析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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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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