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與律師見證遺囑哪個更好?
一、遺囑公證和律師見證遺囑哪個更好?
1、就效力來講,如果遺囑人既立有公證遺囑,也立有律師見證遺囑并且兩者相互矛盾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證遺囑為準。但是如果沒有立過公證遺囑,則以最后一份遺囑為準。
2、就服務質量來講,律師見證遺囑的服務一般優于公證遺囑服務公證需要拿著起草好的遺囑去公證處,公證處沒有起草遺囑的業務和功能。律師見證則無需事先寫好遺囑,律師可以憑其專業和經驗幫當事人起草遺囑,能有效避免歧義和以后可能發生的糾紛。并提供遺囑、繼承等方面法律咨詢,幫助當事人充分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及相關法律規定
3、就費用來講,律師見證遺囑的收費一般高于公證遺囑的收費,這主要是由律師事務所律師服務質量,法律專業化服務高于公證服務質量決定的。
4、就延伸服務來講,公證遺囑的服務比較單一,律師見證遺囑的延伸服務較多,且具有人性化的特點,比如遺產的籌劃、遺囑的執行等。
5、就遺囑的撤銷或者修改來講,公證遺囑只能采取單一公證的形式撤銷,而律師見證遺囑可以采取任何一種遺囑形式。也就是說,律師見證遺囑更方便遺囑人的反悔。客戶可根據自己的意愿有隨時進行修改和終止保存、索回資料權利。
四、遺囑能否由律師見證?
律師解答律師與遺囑沒有利害關系的,遺囑繼承可由律師進行見證。遺囑是公民生前對其死后遺產所作的處分和處理其他事務的囑咐或囑托,公民可以依照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對事物有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事物缺乏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
2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
有利害關系的人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律師為遺囑作見證是律師按照法定程序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經律師見證證明的遺囑為律師見證遺囑,承辦見證業務的律師為見證律師。
遺囑人聘請律師為遺囑作見證應當與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協議,按約繳納見證費用,并向具體承辦律師開具委托書,律師事務所應向遺囑人開具發票。
律師見證遺囑應由兩名律師共同在場辦理,其中至少應有一名執業律師,并由兩名見證律師在見證書上署名并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或見證專用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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