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交通事故后鑒定傷殘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怎么辦原文交通交通事故鑒定傷癱鑒定程序是怎樣的
一、交通交通事故后鑒定傷殘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怎么辦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第一,接受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第二,公安交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給當事人。第三,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第四,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與第一次的時限相同。第五,制作評定書,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第六,作出鑒定結論,一般應采信高一級別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排除級別較低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
三、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原則是什么?
(一)客觀評定原則傷殘鑒定應以人體傷后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實事求是地評定。
(二)比照評定原則
遇有《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標準以外的傷殘程度者,可根據傷殘的實際情況,比照標準中最相似等級的傷殘和附錄A的規定,確定其相當的傷殘等級。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質的傷殘,不應采用標準條文兩條以上或者同一條文兩次以上進行評定。
(三)分別評定原則
傷者符合2處以上傷殘等級的,鑒定結論中應當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兜缆方煌ㄊ鹿适軅藛T傷殘評定》(GB186672002)在全面規范人體傷殘程度的同時,該標準還建立了多等級傷殘和肢體功能喪失的綜合計算數學方法,引入了肩關節復合體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喪失的計算方法,為解決多處傷殘和肢體功能喪失的計算及肩胛帶傷殘的評定問題提供了依據。在該標準實施后,對多處傷害造成的多處傷殘不再直接進行綜合評定,而是按受傷部位分別評定殘級,再根據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方法,確定傷殘賠償指數,計算出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
(四)排除原傷病原則
鑒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時,應排除其原有傷、病等進行評定。
四、新規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新規,交通事故傷勢鑒定怎樣做?
傷殘鑒定一般要等傷者治療終結后才能做,大部分都是傷后三到六個月甚至更長時間??梢詥畏轿校梢詤f商委托,或者由法院指定委托,建議到法院階段由法院指定機構做,以免到時候直接做的對方提出異議,還會涉及到重新鑒定的問題。鑒定需要準備的材料,一般為事故認定書,首診及復查病歷,影像片及報告單,有住院的還需要住院病歷,含入院記錄,手術記錄,出院記錄等。《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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