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哪些糾紛?
一、離婚后財產糾紛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離婚后財產糾紛如何解決?那么離婚后財產糾紛都有哪些呢?
首先,對于夫妻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的,離婚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及判決書都是有效的。所以,一般情況下,對離婚后財產糾紛的,法院是不愿意解決的。但是,由于人性的復雜,對于離婚時財產分割動手腳的大有人在。因此,法律還是規定了對離婚后財產糾紛怎么解決的辦法。在此,根據離婚的方式分兩種情況為大家簡單講解離婚后財產糾紛怎么解決。一、訴訟離婚后財產糾紛解決辦法
訴訟離婚后,由于法院判決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財產本沒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權利。但是對于特殊情況下的離婚后財產糾紛法律還是規定了救濟的措施的。
1、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對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重新分割;
2、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可以重新分割財產。
二、協議離婚后財產糾紛處理
協議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對夫妻財產分割在離婚領取離婚證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對于以下情況,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財產。
1、 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 登記離婚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 登記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三、離婚后財產糾紛處理
由于離婚時財產分割已經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對于離婚后財產糾紛的已經有了保護的措施。如果一方在發現自己可以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而不提起的,法院就沒有必要再保護你的財產離婚。因此,為了節約司法資源,督促當事人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法律對離婚后財產糾紛怎么解決、如何處理規定了一定的時間。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
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兩年內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兩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離婚后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
二、你好,問一下離婚協議書涉及的房產糾紛有哪些
另外,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中,銀行一般會嚴格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一方到場銀行會拒絕辦理變更手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場,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師)委托辦理變更手續,相關委托書必須辦理公證。如果不涉及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雙方均到場。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固然重要,但離婚協議的執行更為重要。離婚后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以誠信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時候誠信只是一句空話,男女離婚后常常還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現象比比皆是。因此,離婚協議中應該明確一方沒有履行義務的懲罰措施,這樣,才能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對價的懲罰辦法、不配合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法律后果等。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
391號1999年6月3日)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因此,如果因為夫妻離婚房屋產權人變更,是不用交契稅的。這樣,就可以避免房價
1.
5%~
3%的契稅。2006年9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引起了因夫妻離婚而導致產權變動是否應繳納契稅的爭議,因為該通知也未明確此問題,但從之后實施的情況來看,因夫妻離婚導致產權變動依然是做變更登記手續,仍不用繳納契稅。
三、離婚糾紛級別管轄有哪些規定,法律規定是什么
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通常是屬于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進行管轄。當事人如果是和對方請離婚首先應該和對方進行協商分割,如果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那么可以發起起訴,而法院的管轄通常是被告在法院來進行的。
四、離婚的財產糾紛有哪些,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離婚的財產糾紛有
1、因財產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屬于共同財產而引起的糾紛;
2、因財產分割而引起的糾紛;
3、因財產給付、接受等履行方面事宜而引起的糾紛;
3、其他財產糾紛。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的規定判決。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 第六十九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 第七十條
五、離婚后有財產糾紛如何解決離婚后財產糾紛如何解決?那么離婚后財產糾紛都有哪些呢?
首先,對于夫妻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的,離婚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及判決書都是有效的。所以,一般情況下,對離婚后財產糾紛的,法院是不愿意解決的。但是,由于人性的復雜,對于離婚時財產分割動手腳的大有人在。因此,法律還是規定了對離婚后財產糾紛怎么解決的辦法。在此,根據離婚的方式分兩種情況為大家簡單講解離婚后財產糾紛怎么解決。一、訴訟離婚后財產糾紛解決辦法
訴訟離婚后,由于法院判決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財產本沒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權利。但是對于特殊情況下的離婚后財產糾紛法律還是規定了救濟的措施的。
1、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對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重新分割;
2、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可以重新分割財產。
二、協議離婚后財產糾紛處理
協議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對夫妻財產分割在離婚領取離婚證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對于以下情況,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財產。
1、 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 登記離婚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 登記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三、離婚后財產糾紛處理
由于離婚時財產分割已經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對于離婚后財產糾紛的已經有了保護的措施。如果一方在發現自己可以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而不提起的,法院就沒有必要再保護你的財產離婚。因此,為了節約司法資源,督促當事人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法律對離婚后財產糾紛怎么解決、如何處理規定了一定的時間。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
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兩年內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兩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離婚后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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