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案件律師?
一、兩個案件在同一時間開庭,在同一個法庭不同案件同一個律師怎么解決
【法律意見】
各地法院乃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對這一問題的認識和處理都不盡相同。有的認為根據司法部的函復精神,也不宜讓同一律師在同一民事訴訟中代理兩個以上被告。因為兩個以上被告在法院最終裁判前是很難判定是否有利益沖突的。被告之間必然有一致的或沖突的,不能靠律師的主觀判斷或法院的預先判斷來認定是否有利益沖突。有的認為共同委托符合民訴法規定,禁止律師在同一民事訴訟中代理兩個以上被告有限制律師執業權利之嫌。
個人認為對這一問題應區分對待對于兩個以上共同被告為共同義務人,其權利義務連為一體,不涉及利益再分配的,如夫妻作為共同被告的財產或侵權類案件,按民訴法的一般規定處理,允許委托同一律師代理訴訟;對于兩個以上共同被告為按份義務人,法定權利義務還需進行再分配的,如共同侵權人作為被告的損害賠償類案件,雖然在對對方的訴訟中有暫時的一致性,但在實體上涉及到當事人之間將來對利益進行再分配。此種情形下各共同被告委托同一律師代理訴訟的,法院應及時制止,并向各共同委托人充分釋明利害關系,讓其撤銷委托或另行委托。
二、重婚案不請律師可以給嫌疑人定罪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涉嫌重婚罪的犯罪嫌疑人沒有請律師,也并不影響法院對嫌疑人的定罪,根據規定,只要重婚案件中定罪證據確實充分,就可以判定當事人構成重婚罪。對于犯罪嫌疑人來講,法律也沒有規定過涉嫌刑事犯罪的,必須要請辯護律師。
三、重婚案件中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指的是什么,自訴案件的種類包括哪些
專業分析
社區咨詢小組成員碧咸根據刑法總則的規定,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必須有分則的明文規定,重婚案雖然不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但這不影響它是自訴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自訴案件有三類,即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管轄”部分的規定,重婚案屬于“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同時根據該《規定》“管轄”部分第四項的規定,對于重婚案件,“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于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據此,在重婚案件的起訴問題上,我國刑事訴訟實行公訴與自訴并行的訴訟制度,對于以公訴方式訴訟的,被害人的控告或者其他公民的舉報可以作為公安機關立案的重要材料來源。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四、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中,律師是否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1、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是指,對于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羈押或者監視居住的,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應當在將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或者送交公安機關執行時書面通知看守所或者公安機關,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經人民檢察院許可。
五、重婚罪怎么判刑,怎么認定重婚罪,重婚罪怎么認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續存期間又與他人建立夫妻關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罪認定的構成要件1、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由于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3、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故意與他人結婚。缺少任何一個條件都不構成重婚罪。以上是重婚罪是怎么認定的解答
六、提問刑事案件在偵查階段,什么情況律師可以介入,什么情況律師不可以介入
一、具體要看具體的事實和證據情況,關鍵看案情。
二、如果被刑事拘留,建議及時委托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案件,到看守所會見嫌疑人,詳細了解涉嫌的準確罪名和案情,針對案情確定辯護方案,向司法機關提交律師意見,最大限度地維護其合法權益。
三、刑事案件具有程序復雜多變的特點,刑事案件分為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其中,偵查批捕階段是非常重要的階段,建議及時委托律師介入。
七、刑事案件如何請律師?請律師一般要多少錢?
1、偵查階段,每件收費5000—10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5000—10000元。
3、一審階段,每件收費10000—30000元。需要費用
1、選擇一位您認為信得過的律師。
2、與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協議。
3、按協議的約定向律師事務所支付辦案費用,填寫授權委托書。
八、律師合作刑事案件一般怎么處理,朋友想了解。
(一)正面論述和證明一個和公訴機關提出的案件事實不同的被告人的具體行為;(二)反駁公訴機關提出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即論述和證明公訴機關并沒有用證據充分證明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案件事實辯護又可以分為
1、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辯護,常見的做法有
1陳述或證明被告人不具備法定的犯罪主體要件。
2陳述或證明被告人主觀上不具備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
3陳述或證明被告人客觀上未實施犯罪行為。
4陳述或證明不具備某些犯罪構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
九、刑事案件很嚴重請律師有用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有用。請了律師可以最大限度的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律師因為職業關系,可以更好地開展辯護,在調查證據,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方面都有很大的便利。并且可以為犯罪嫌疑人等代理申訴,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專業性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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