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嶺工傷咨詢是什么?
一、溫嶺工傷認定應該提供什么材料,有什么規定
1、按要求填寫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死亡)職工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及相關病歷復印件;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及病歷,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5、企業申請認定工傷的,應提交《工傷事故報告書》 原件并加蓋公章;
6、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登記證明(可到工商局或市場安全監管局查詢);
7、關于工傷的證人證言( 證明人必須寫清楚自己的姓名、年齡、性別、職業、住址并簽名按指紋,復印身份證) ;
8、非申請人辦理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二、溫嶺工傷認定在哪里?
你好。單位不為你申報的,你可以自己申請工傷認定。你可以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工傷認定辦理點申報。 先去那里領取工傷認定申請表正本和副本,再根據要求填寫完相關,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后,最后交給工作人員即可。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以上就是一些有關于工傷認定在哪里的相關信息
三、我想咨詢一下受傷職工怎么做工傷認定
受傷職工做工傷認定流程1、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四、您好,我想問一下工傷應怎樣認定,工傷認定由哪個部門作出
一、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于屬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工傷認定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的性質特點1、屬于具體行政行為;
2、屬于行政確認行為;
3、屬于須申請的行政行為;
4、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復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二、工傷認定的流程
(一)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審核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后,應及時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需要可以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在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并抄送經辦機構。
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五、工傷認定怎么辦,工傷如何認定
對工傷認定不受理的,申請工傷認定的單位或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六、工傷認定在哪里申請,工傷認定在哪里申請
【法律意見】應當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
辦理材料
1、職工個人工傷認定申請書;
2、受傷害職工有效身份證明;
3、勞動合同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
4、用人單位事故調查報告書(個人申請的不必提供);
5、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簽字、按手印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6、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住院病歷,屬于職業病的提供合法有效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鑒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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