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回欠款,欠款人失蹤了怎么辦?"
一、欠錢不還怎么辦,欠錢人失蹤了怎么辦
你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如合同、郵件、手機短信、錄音、匯款紀錄等),及時起訴要他還錢。你要及時與律師聯系,幫你分析,指導你如何進一步獲得證據,維護你的合法權益。要看借條上面有沒有還錢時間,若有,應在還錢時間到后2年內起訴,若沒有起訴,則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已過,你無法獲得勝訴權。同時要看你有無證據證明有時效中止或中斷的情況。若借條上面沒有還錢時間,你可以隨時起訴要錢,你的要求沒有過訴訟時效。這就是欠錢不還怎么辦的規定
二、債務人欠錢找不到了怎么解決,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債務人找不到了怎么辦?
專業分析
債務人找不到,如果滿二年的,則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其為失蹤人,確定其財產代管人,再由其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償還債務。起訴個人債務糾紛需要準備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如果尚未滿兩年的,債權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請求對方還錢。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法院作出判決后對方不執行的,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三條,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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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三條
三、遇到欠債不還怎么辦
1.如果沒有錢,而且可以證明自己是低收入人群或者殘疾者、弱者,或者經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對象。就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2. 法律援助機構對受援對象減免法律服務費,法院對受援對象減、免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用。
3.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訴訟法律服務,也包括非訴訟法律服務。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訴訟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公證證明。
行動建議
1.一定要保留好對方的欠款字據,去申請法律援助,可向法院訴求由債務人承擔訴訟費用。
2.如果債務人只是一時無錢,沒辦法還款,可以和債務人協商還款,采取分期還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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